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涉企统计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 发布时间:2025-12-05 09:59 字号:

检查主体

法定依据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及其负责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2.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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