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淮房金〔202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凡在淮北市(含濉溪县)开户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缴存职工。
二、调整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缴存单位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自行按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
三、相关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下限均不得低于5%,上限均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前必须足额汇缴至2025年6月份,从7月份开始执行新缴存基数。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104901元。据此,2025年度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应调整为26225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147元,合计不得超过629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9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7元,合计不得低于194元)。缴存基数核定后,当年不得变更。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据实核定。各缴存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核定缴存基数要做到真实、合规、准确。市公积金中心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将加强对缴存基数审核,确保公积金的缴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依法办事,规范缴存。各缴存单位要强化法纪,规范缴存。工资口径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 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虚增工资收入或降低缴存基数。财政预算单位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文件规定以及《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补充通知》(财综〔2019〕335号)文件执行。
(三)夯实基础,完善信息。单位办理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工作时,应核实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如封存原因、经办人信息、个人身份证、电话号码等有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完善。
(四)做好宣传,接受监督。各缴存单位应将相关政策向广大职工进行解读,必须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情况公示告知职工本人,经缴存职工确认,主动接受监督。
特此通知。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