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浏览次数: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3-21 08:33 字号:


淮北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截至目前,淮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8项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其中15项整改任务经过省级验收;2项正在有序推进,另外1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全省共性整改任务。督察组交办的133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销号。

 

附件:淮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淮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展,持续推进。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切实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 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

3. 对各县、区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4. 完善落实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淮北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淮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履行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5. 强化政治担当,贯彻《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及各地排查问题等“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6. 制定出台《淮北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淮北市打造全国资源型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样板区实施方案》《淮北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7. 制定实施《淮北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展,持续推进。

1. 开展县区“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检查,将煤炭消费减量完成情况列入能源“双控”考核指标,对未完成减煤目标任务的,在“双控”考核中予以扣分。

2.《淮北市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方案》和《淮北市关于关于打造全国资源型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样板区的实施方案》现已印发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

3. 加快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先后建成大唐烈山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大唐五沟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023年新增新能源装机45.4万千瓦,总装机规模达到142.5万千瓦;制定并组织实施《淮北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优化能源结构,确保完成能源领域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4. 经发改、经信、供电部门等联系沟通,目前淮北市暂无列入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企业用户。继续加强发改、经信、供电等部门联系,跟踪落实,一旦有此类用户,按照国家和省电价政策要求,对列入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三、对未完成上一年度减煤目标的地市的8个耗煤项目办理了能评审批手续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1.开展县区“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检查,将煤炭消费减量完成情况列入能源“双控”考核指标,对未完成减煤目标任务的,在“双控”考核中予以扣分。

2.严格落实国家、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

3.对我市有关耗煤项目开展现场核查,督促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4. 梳理排查2018年6月以来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2018年6月以来没有新上用煤项目。

四、淮北矿业集团长期少报煤炭消费量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展,持续推进。

1. 督促指导淮北矿业集团严格按照统计要求上报煤炭消费量数据。市统计局制定并严格执行《督促指导淮北矿业集团严格按照统计要求上报煤炭消费量数据问题整改方案》,持续进行督促指导,并对全市能源统计系统业务人员及淮北矿业集团从事能源统计工作的人员开展能源培训。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0日,组织对全市规上工业用煤企业煤炭消费量数据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已完成,长期坚持)

2. 对企业少报煤炭洗选消耗量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021年5月17日至18日,市发改委对淮矿集团进行全面核查。2021年6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月17日罚款30万元已执行到位。

3. 持续强化源头降灰、智能选矸、减少原煤入洗、停采高灰工作面等措施,许疃矿、临涣矿北勾、童亭矿、涡北矿、杨柳矿等矿井智能干选设备均正常运行。袁一、青东、孙疃、袁二干选系统运行正常。2021年5月—2022年4月煤炭消费量完成288.85万吨,较2019年同期(环保督察通报数,下同)减少378.46万吨;2022年5月—12月煤炭消费量193.55万吨,较2019年同期减少257.76万吨。2023年1-12月,按原统计口径煤炭消费量完成385.97万吨,较2019年同期减少281.34万吨。限采停采高灰工作面,减少高灰矿井原煤入洗量。根据各矿井及炼焦煤选煤厂生产实际,并结合降煤炭消费量目标任务,制定下发了2024年相关生产经营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兑现。

2023年1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要求“完善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同月,《煤炭企业能源消费统计规范》(GB/T 28398-2023)发布并实施,新增“煤炭消费量”术语,定义为“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费的煤炭数量”,并注明“洗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计入煤炭消费量”。根据国发〔2023〕24号文件精神和GB/T 28398-2023最新规定,国家关于煤炭消费量的统计制度和考核政策发生变更,2021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通报淮北矿业集团少报的“煤炭洗选消耗量(洗选煤矸石)”已不计入煤炭消费量,也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2024年淮北矿业集团下属淮北选煤厂、临涣选煤厂和涡北选煤厂煤炭消费量均为0。

4. 落实“一企一策”耗煤管理,将淮北矿业集团重点用煤企业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监测。淮北矿业集团重点用煤企业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涣成发电有限公司等已建成能耗在线监测企业接入端系统,现已开始向安徽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传送数据。

五、安徽英科医疗用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1. 英科二期项目需煤炭替代总量原煤48.17万吨,已找到符合条件的煤炭消费替代量原煤48.84万吨,占总替代量的101.389%。省发改委于2021年6月29、30日对该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进行了核查。濉溪县根据省核查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完成英科二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修改完善工作,并上报省发改委复核。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原则通过省级验收。

2. 因全市已无符合条件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量供英科三期项目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该项目不具备建设条件,故项目不再建设,问题已整改完成。8月17日已申请省级验收,11月23日,省发改委已同意该问题验收。

六、一些地市减煤工作流于形式,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煤炭消费减量项目审批环节把关不严。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1. 严格落实国家、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

2. 组织开展2018年6月以来全市范围内新改扩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梳理排查工作。

七、违规新增铸造项目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1.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违规新增铸造产能项目摸底调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全市2018年7月1日以后备案的铸造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摸排,共上报疑似违规新增铸造产能项目3个,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核定,共确定违规项目1个。针对违规项目,按照《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补齐置换手续1个,为安徽名开机车1600万套车用组合开关制造项目。

2.对2018年7月以来全市所有新增铸造产能项目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并邀请省铸造协会专家来淮对县区摸底上报的47家企业实地鉴定已完成,钢铁铸造企业名单已在网站上公示。

八、一些地方不惜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假借“残次林”土地整理名义,毁林造地。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1. 对全市辖区范围内2018年以来毁林造地问题进行清查,特别是对违反规定的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未发现毁林造地现象。

2.开展植树节活动,发布义务植树倡议书,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家庭护绿美在淮北”“保护古树名木 共享绿水青山”等主题活动,营造全民“植绿、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3. 市林长办制定《淮北市林长制改革 2022年工作要点》《2022年度林长制督察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印发《淮北市关于提升林长职效能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林长履职效能,总林长率先垂范,各级林长严格履职尽责,开展巡林督查。2022年市级林长巡林调研协调解决突出问题7个,市林长办印发督办单5份,提示清单10份,林长制简报19期,林长制改革进展情况通报3期,林长制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4. 出台《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2022年度石质山森林多目标经营山场绿化项目、相山绿化剩余山场植树造林项目、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项目等,林长制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九、鸿源煤化废气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1. 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对鸿源煤化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289.27万元,并将该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设备主管行政拘留12天。

2. 落实污染治理工程措施。督促鸿源煤化组织专家,认真排查各类环境问题,并完成整改。鸿源煤化于2021年5月委托北京众联盛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焦炉停产保温方案,并委托国内知名焦化行业专家和环保领域专家对方案进行两次技术评审,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2021年7月,鸿源煤化委托山西焦化设计研究院全面排查厂内环境问题,编制《“举一反三”自查环境问题及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鸿源煤化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焦炉黄烟、湿熄焦废水问题和举一反三排查环境问题的整改。鸿源煤化新建黄烟收集处理系统,对导烟车系统进行技改,充分收集装煤时炉顶产生的黄烟,配套建设完善脱硫脱硝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同时,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建蒸氨废水催化氧化预处理系统、熄焦废水处理系统和出水深度处理系统。经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企业外排废气、废水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

3. 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问题整改。淮北市制定并印发了《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了鸿源煤化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做好监督帮扶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环境管理水平,确保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实施改造。

十、矿山整治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1. 贯彻落实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结合淮北实际,淮北市严格贯彻落实省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制度,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矿山生态修复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执行。结合淮北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际,制定了《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要点》

2. 矿山治理项目“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21年3月,全省开展了矿山生态修复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共发现需整改的项目167个,其中涉及淮北市3个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淮北市东部新城花山废弃采石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濉溪县刘桥镇后吕楼村轮窑厂;3.赵集镇新山村吴思安采石厂)存在问题,主要为项目区内部分高陡边坡警示牌缺失、防护栏损毁、裸露边坡绿化效果差、苗木枯死等问题。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项目“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淮北市高度重视,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通过设置防护栏及警示牌,裸露边坡处进行坡脚绿化、对苗木枯死问题全面补植,督促辖区政府落实后期管护任务,压实项目区管护责任,于2021年6月底前已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对全省286个“三线三边”、112个长江经济带及2021年实施的205个废弃矿山治理情况进行逐一现场核查发现150个项目中存在的241个问题,其中涉及淮北市1个三五山西坡存在堆土压占、碾压破坏植被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编制整改方案,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销号。

3. 严格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修复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省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按照程序和标准操作,并对已完成移交的项目按照新文件、新要求继续做好后期管护工作。2021年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5个,2022年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4个,均按照《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完成治理、验收,并加强全过程监管。

十一、“三线三边”整治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后期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1. 对我市9个“三线三边”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回头看”(烈山区:1.三五山北坡;2.烈山卧牛山;3.凤凰山青龙山;4.老猫洞;5.马桥山中南部;6.三五山西侧。杜集区:1.练武;2.惠宾;3.华阳)。省自然资源厅反馈我市1个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存在问题,为三五山西坡废弃采石场底盘原复绿区存在堆土压占、碾压破坏植被的情况。我市积极整改,对该区域以原始山体坡度进行回填,并栽植高杆女贞、红叶石楠等,播撒草种进行植被恢复。已完成整改。

2. 落实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导则(试行)》,落实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后期管护的监管职责,严格项目设计审查,明确验收标准,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成效。同时根据《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落实自身职责,加强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过程巡查检查,严格施工标准,进一步落实后期管护责任,提高矿山生态修复效果。

3. 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根据《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采用“季报、年报、督查检查”等形式对全市29家在建与生产矿山修复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基金计提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时计提、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落实矿山企业修复的主体责任,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确保完成修复任务。

十二、皖北4市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1.精准、科学、依法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措施,完成“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编制。科学精准治污,构建全方位监测体系,建设大气网格化监测监管平台系统,31套镇街大气环境标准站,15套黑烟车抓拍系统,安装了4套精准监测设备、1000套重型货车OBD远程监控系统等,对生态环境网络监测数据进行集中融合。

2.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作,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踪研究,推进“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和分类管理。2021年6月-9月,夏季优良天数为102天,完成省下达94天优良天数的目标。

3.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保绩效分级,分类落实应急减排和差异化管控措施。开展秋冬季大气攻坚工作,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编制“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指导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工作。2021年1月1日至12月1日PM2.5平均浓度为37.9微克/立方米,比2020年同期下降18.3%;优良天数比例为80.6%,比2020年同期上升8.3个百分点。

十三、临涣焦化超标排放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1. 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对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266.84万元。

2.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建成循环流化床半干法(CFB)干熄焦脱硫设施。干熄焦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经比对监测,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稳定,1#2#干熄焦烟气排口在线监测数据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还对一期干熄焦脱硫设施除尘仓分配室(长7.2m、高3.3m、宽2m)仓体与烟道分割处表面再覆一层5mm厚的钢板,每隔1.5米增加一道加强筋和横撑;对一期干熄焦地面除尘站原使用的涤纶针毡刺除尘布袋进行了升级更换,现采用的是PPS+PTFE覆膜除尘布袋;投入240万元对焦炉四个湿熄焦池敞开液面逸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进行收集,尾气引至干熄焦空气导入管配风燃烧。

十四、皖北4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1.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共查处23个非法加油站点,其中9辆非法流动加油车,立案13件,罚没款19.57万元,没收成品油约10.26吨,其中公安部门查处涉成品油案件5起,其中4起治安案件、1起刑事案件。全市抽检成品油185组,7组不合格,合格率96%,罚没款4.48万元,其中抽检柴油76组,4组不合格,合格率95%;抽检车用尿素6组,合格率100%。非法加油站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建立成品油常态化监管机制,制定了《淮北市成品油市场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疏堵结合保障机制等10项机制,不断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制度,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3.按照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及“严、重、促”突出生态问题“大起底”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整改“回头看”,持续深挖细查,开展常态化监管,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济秩序。

十五、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化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1.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淮北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任务目标要求;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并按要求对调查统计数据逐级审核上报。

2.开展了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技术培训。对被调查农户登记造册,并对所有被调查农户进行农药调查方法专题培训,调查承诺全覆盖,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3.依托全市13个绿色防控示范区,做到有实施主体、有示范方案、有技术模式、有对照展示、有示范标牌,两大主粮统防统治覆盖率、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均达任务目标要求。

4.加强测土及田间肥效试验示范等测土配方基础性工作,按要求撰写试验示范报告。根据测土和肥效试验数据,制定了适合淮北市农作物的施肥配方,提出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十六、国家禁止使用的氟苯虫酰胺、硫丹、灭多威等多种农药仍在销售使用。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1.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单位组织开展国家禁止使用农药专项行动,对农药经营户、种植基地、家庭农场等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销售、使用、库存禁用农药的行为。累计出动执法车辆200余台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检查农药经营主体(管理平台登记在册)385家、农业生产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450余家。全市今年以来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850批次,配合完成国家及省级例行检测或监督抽查210批次,全市47套快速检测站检测样品41502批次。均未发现我市存在禁止使用农药销售、使用情况。

2.市、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定期举办各种形式农药管理知识培训班,对全市农药管理人员以及部分种植大户和农药经营户进行培训,并专门邀请省植保总站专家前来授课。至2021年11月底,全市通过多种形式举办培训班60期次,培训人员3000余人次,增强农户安全用药意识,坚决杜绝禁用农药使用。

十七、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PE地膜,但部分地市非标地膜生产和销售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1.开展生产领域农膜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农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部署对农膜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组织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农膜生产违法行为。经排查,目前我市尚未发现有农用地膜的生产企业。

2.开展流通领域农膜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农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部署对农膜销售门店、网店进行普查,全面摸底排查登记,组织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农膜销售违法行为。对农膜经销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12户。印发《关于非标农膜治理情况的通报》,通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县区做好整改。

3.开展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农用地膜列入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纳入了2021年度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4.加大宣传力度。设计印发非标农膜治理宣传单发放给经营户,在农膜经营户较为集中的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做到边检查、边宣传,积极向生产经营户宣传国家的非标农膜治理的法规政策。

十八、阜阳等市地下水超采问题仍较为突出。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1. 制定印发2021年度水利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淮水办〔2021〕7号)-水资源管理(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下降)考核细则,将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和取水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水资源管理考核。

2. 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长效机制,淮北市制定《淮水北调水源置换及地下水压采工作方案》《淮北市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每年制定自备井关停工作计划,严控新增地下水开采量。2021年我市计划关停自备水源井40眼,已全部完成封闭。严控工农业等生产性用水新增地下水开采量,确保不增加现状地下水开采量。通过淮水北调水源置换、地下水限采压采及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措施,目前我市地下水超采区内未新增地下水开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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