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招标投标领域季度评议细则(试行)以及《淮北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质量保证金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3年11月30日前,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等应退未退的建设工程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
二、清理安排
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排查工作。
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50%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
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
三、报送要求
2023年5月25日前,市及各区(含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将所属本行业建设单位的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统一汇总并报送《建设工程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清理统计表》(见附件1)。
2023年5月31日、2023年11月10日前,市及各区(含开发区)分别将《建设工程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清理统计表》《建设工程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清理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交易管理科。没有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的行业主管部门,无需报送。
四、重点抽查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将对历史沉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清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五、建立机制
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建设单位要总结工作经验,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按期退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监督,切实减轻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联系人:周维;联系电话:0561-3198613;邮箱:290642863@ qq.com
附件:1.建设工程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清理统计表
2.建设工程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清理汇总表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建设工程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清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 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沉淀金额 |
应退时间 |
退付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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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建设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沉淀金额 |
清退金额 |
清退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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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