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商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版)
序号 |
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拍卖业务许可初审 |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第24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第十三条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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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告知承诺书(变更后住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基本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第24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第十三条 |
房产管理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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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系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系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2011年第5号令)第三条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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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质监部门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进行审批制度改革。 |
5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
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公安部门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事项进行审批制度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