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年市级社会组织先进党支部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社会组织管理局 李明媚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10 14:32 字号:

各直属市级社会组织党支部:

为全面实施“双创两提升”工程,创建“双比双争”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进一步激励市级社会组织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持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全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典型评选、考核、退出办法》(淮组办字〔2020〕75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开展评选2022年社会组织先进党支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21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党支部;

2、在市民政局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支部、由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支部、已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支部。

二、评选名额

计划评选2022年社会组织先进党支部5个。

三、评选标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体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党建工作方面。党建工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较好,党员教育管理到位,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和负责人重视支持党的建设工作,党务工作力量配备充足,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费用列支,满足工作需要。

(二)业务发展方面。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发展,有特色、有品牌,在同类型社会组织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业务活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价值目标明确,诚信从业,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水平较高,社会公信力强,党员群众信任和拥护度高。

(三)社会评价方面。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在疫情防控、“双招双引”、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积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绩显著。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考察。各有关社会组织党支部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符合标准的,可自愿申报。社会组织党支部负责人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采取适当方式,适时对各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二)审核公示。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根据申报材料,结合2021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评议结果和实地考察情况,对申报对象逐一进行审核,按照优中选优原则,确定拟表彰对象。对确定的拟表彰对象,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淮北社会组织”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命名授牌。根据公示情况,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提出正式表彰对象,发布正式通知,向表彰对象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社会组织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把评选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结合起来,使评选先进工作成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方式。

(二)坚持标准。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真正把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战斗力强的社会组织先进党支部评定出来;要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审核把关,注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广大党员会员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各界和党员群众监督。对评定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请申报单位将《社会组织先进党支部申报表(2022年度)》(见附件)(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6月19日前报送至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hbmjzz@126.com。

联系人:李明媚,周妍

联系电话:0561-3801299,0561-3803769

地址:淮北市中泰广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08

 

附件:社会组织先进党支部申报表(2022年度)

 

淮北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2022年6月9日

附件

淮北市市级社会组织先进党支部申报表

2022年度)

党组织所在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政治面貌

 

党组织书记姓名

 

职工人数()

 

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党组织成立时间

 

所属党组织

 

数(名)

 

党组织设置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是否建立工会

是否建立团组织

党组织活动场所面积()

 

上年度党组织工作经费(元)

 

上年度发展党员数(名)

 

上年度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数(名)

     

开展党建工作的主要事迹

 

 

(1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党组织和党员、所在社会组织获得奖励情况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及党组织印章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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