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北市教育局及直属各学校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11:46 字号:

教备[2024]2号

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市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幼儿园)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廉政风险管控,提高采购效率,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装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164号)及有关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市教育局进一步完善了《淮北市教育局及直属各学校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3月19日


淮北市教育局及直属各学校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淮北市教育局机关及市直学校(幼儿园)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本单位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教育教学用仪器、设备、软硬件产品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淮北市教育局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活动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种。根据《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皖财购[2023]1127号)文件要求,集中采购目录内、分散采购限额3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自行采购。

第四条  采购适用范围包括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学校、幼儿园等(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各采购单位严禁故意拆分采购项目、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第五条  采购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在审计、纪检、财务、装备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办理采购相关业务。

第二章  编制采购预算

第六条  编制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和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及资产配置标准,在对上年度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实际采购需求,科学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不得实施采购。

第三章  制定采购需求

第七条  制定采购需求。采购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制定采购需求。技术复杂、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须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等相关情况制定采购需求,如需征集方案的应公开征集方案,征集对象不得少于3家,并组织专家论证最终确定科学合理可行的项目方案。

第四章  规范采购程序

第八条  采购单位1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徽采云”电子卖场能满足需求的首选电子卖场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应在其网站公示采购需求,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不具备采购条件的可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信誉良好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九条  采购单位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大额采购项目,“徽采云”电子卖场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首选电子卖场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由采购单位编制采购文件,填写《淮北市教育局项目采购审核申报书》,报教育局审批后,挂教育网公示采购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也可以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  项目验收。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购[2018]578号要求,由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单位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应由熟悉项目的技术专家、使用人、采购单位代表等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组成,对照中标文件及需求逐项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  付款及资料保存。“徽采云”或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完毕,其它项目可30日内支付完毕。采购人采购成功项目所有资料应妥善保管、整理存档,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对于在较长时期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重大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采购单位可根据需要永久保存。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装备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于律己、严负其责,细化分解教育装备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形成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责问责。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采购需求和管理制度,加强教育装备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抓住关键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从严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  健全集体议事制度。采购单位要成立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应含有班子成员、校中层领导、专业骨干人员等组成,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涉及教育装备项目的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事项授予、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须进行集体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  落实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采购项目应及时公开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需求、采购意向、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项目采购的信息应当在相关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规范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应在确定供应商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时,采购单位应认真核实技术质量标准、货物封样、供货清单、交货时间、质保年限、服务条款及付款条件等主要条款,切实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第十六条  建立重大项目监理制度。对于技术复杂或施工量较大的项目(执行所属管辖地划定的标准),须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十七条 加强“微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微采云” 电子卖场是为预算单位提供小额零星货物、服务网上交易和动态监管的信息化采购服务平台,不对任何个人提供服务。已取得“徽采云”电子卖场账号的单位要加强账号的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借、出让电子卖场账号。在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卖场采购工作的同时,健全落实双岗或多岗内部审核机制,加强对电子卖场采购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对平台功能、操作流程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

第十八条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安徽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项清单》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装备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对采购单位采购项目实施标前调研、标中把关、标后验收监督管理。对采购方式、采购流程、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货款支付等方面加强过程管控,提高工作透明度。采购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及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九条  强化监管工作力度。采购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财务、装备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采购单位故意拆分采购项目,规避政府采购。财务、纪检、装备等部门可不定期组织对采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育局装备科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政策变动,按最新政策执行,原《淮北市教育局及直属各学校教育装备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2023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1、淮北市市级政府采购申报书.docx

2、淮北市教育局装备采购审核申报书(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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