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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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属于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二)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三)有必要的财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四)财务管理符合国家财务、资产、会计规定;
(五)有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以《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记载的名称申请法人登记。
(二)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三)有必要的财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四)财务管理符合国家财务、资产、会计规定;
(五)有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以《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记载的名称申请法人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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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杜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依申请快递送达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杜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依申请快递送达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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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 0%, 评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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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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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非常满意占比 20% -
0次
满意占比 0% -
0次
基本满意占比 0% -
0次
不满意占比 0% -
0次
非常不满意占比 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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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