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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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具备人工繁育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政务窗口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查,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反馈林业政务窗口。
窗口依据审查意见,合格的,作出准予审核通过的决定;不合格的作出不予审核通过的决定。
3.窗口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取件。对于不予审核通过的,窗口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救济渠道,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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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61-311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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