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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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上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向残联窗口提出申请,申请属于本窗口业务审核范围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申报系统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申报不属于窗口业务审核范围,全程网办申报的,由窗口人员通过审核管理系统转业务属地审核机构办理;窗口现场申报的,由窗口人员指导用人单位通过审核管理系统向业务属地审核机构提出申报,或者告知用人单位到业务属地审核机构现场申报。
2.审核机构审核,提出办理意见;认定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认定条件达到要求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认定书。
3.窗口工作人员将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办理平台自助打印办理结果,也可以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窗口人员应将审核认定结果及时发送所属税务征收机关。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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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61-388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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