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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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安徽政务服务网用户,登录后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进行搜索,根据档案所属地选择服务所在地(如档案所属地为淮北市本级,请选择淮北市财政部门;如档案所属地为濉溪县,请选濉溪县财政部门),点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事项链接,页面打开后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信息填写页面。
2.有效申请人在信息填写页面按要求进行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后提交至管理员进行审核。申请提交后,管理人员进行在线审核,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需前往现场提交资料。
3.财政部门在未完成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申请信息。财政部门受理和审核确认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申请信息。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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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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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61-311118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