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集日期:[ 2024-09-13 00:00 ] 至 [ 2024-09-25 00:00 ] 状态:已截止

为切实维护采煤沉陷搬迁村庄群众利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推进村庄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淮北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219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文件修订内容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

根据上级文件和工作部署要求,征求意见期限为10,自2024913日至2024925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云

联系电话:05613052302

 

三、意见提交方式

可以在征集渠道中留下您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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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意见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4年9月26日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4年9月13日至9月25日,我局将起草的《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收到两条意见,采纳情况见附表:


附表

 

序号

发件人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张**

望适当增加人均补偿面积和单位面积补偿。明确补偿让村民一眼能看懂。这样下面不轨之人也不好欺上瞒下。不能让村民越搬越穷。明确村民有选择宅基地的权力。

未采纳。本次补偿标准调整,是结合我市近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对比皖北六市采煤塌陷补偿标准,多次与县区、乡镇政府,群众代表座谈,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同时兼顾了采煤企业生产秩序,将人均补偿标准由35200元/人,调整至44000元/人,稳步提高了25%。

2

刘*

关于农村因采煤塌陷搬迁,应明确规定不能强迫农民上楼,让农民有权选择宅基地安置。我们刘桥镇任圩村因采煤塌陷搬迁现在镇政府只给两种选择:第一,一口人9.5万,第二集中安置盖高楼,其他什么都没有,这个合理吗?不给我们宅基地安置。明明现在淮北市里的文件里就有宅基地安置,镇里总是说没有。希望修改的文件能约束一下下面!适当提高单价补偿价格和补偿面积

未采纳。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刘桥镇基本农田保护率高,新村选址难。因地制宜创新村庄搬迁模式,把村庄搬迁与矿区建设、城镇建设相结合,采用集中安置模式安置搬迁群众。2、本次补偿标准调整,是结合我市近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对比皖北六市采煤塌陷补偿标准,多次与县区、乡镇政府,群众代表座谈,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同时兼顾了采煤企业生产秩序,将人均补偿标准由35200元/人,调整至44000元/人,稳步提高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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