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采煤沉陷搬迁村庄群众利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推进村庄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淮北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21〕9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文件修订内容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
根据上级文件和工作部署要求,征求意见期限为10天,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5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云
联系电话:0561—3052302
三、意见提交方式
可以在征集渠道中留下您宝贵的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