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淮北市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 征集日期:[ 2022-07-30 00:00 ] 至 [ 2022-08-29 00:00 ] 状态:已截止

  为加强全市停车设施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维护交通秩序,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起草了《淮北市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围绕我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29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1.网上留言:淮北市城市管理局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调查征集里留言。

2.电子邮箱,Email:794108268@qq.com;

3.邮政寄送,地址:淮北市相山区黎苑路51号;

收件人:淮北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法规科 朱伟,邮编:235000;

联系电话:0561-3199256。

淮北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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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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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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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evilaqua

现在市区车辆越来越多,仅靠路面小区的平面停放,就算把所有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全部取消,都改成停车场,也很难满足车辆停放需求,特别是在热门地段。所以只有通过建设立体停车楼才能真正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不一定是那种现代化的电动立体停车楼。可以是那种直接开上去的停车楼。

在相关停车楼等设施建设完以后,就需要加大路面违停查处。让其违停成本,远高于到停车场停车的费用。

 未采纳,《办法》第十七条已作出针对性规定:“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2

行者    

关于华松美食街整治停车难的建议如下:

一、解决乱停车问题,建议在华松美食街南街以及北街安装智慧城管监控系统,加强管理,改变美食街车辆乱停乱放的面貌,提高城市形象。

二、解决停车难问题,利用周边空地,增加停车位。盘活停车场,美食街南街北门三村烤脑花店南侧有一个地下停车场,属于华松集团,并未投入使用,建议与华松集团协商开放停车场,让华松美食街的消费者有地停车,可以收费停车,停车场投用后,不仅解决了消费者停车难的问题,化解了商铺和居民之间的矛盾,还使美食街整洁有序,带动商业良性循环和淮北市经济发展。美食街北街垃圾中转站后面有一个荒废的大院子,也可以利用起来,响应市政府号召,增加停车位,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未采纳,《办法》第二十五条已作出相关规定:“现有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业主自治组织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绿化等方面规定的前提下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3

371571185 

建议:1、人事局小区东侧的巷子是不是可以治理一下路面;2、巷子深处的地下室是不是可以整理一下并且利用起来;3、黎苑路两边是不是可以拓宽一些(解决两边占道停车问题,也能缓解堵车问题)。

未采纳,针对建议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具体问题,在《办法》第二十五条作出了相关规定。

4

daicy

1.在【建设规划】部分增加:住宅小区自有用地范围内改扩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2.在【停车设施设置】部分增加: 物业区域内停车服务的管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

委托停车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区域内停车进行管理服务并收费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所收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

3.在【停车设施管理】部分增加:在自有停车位(库)、居住区和单位等既有停车设施建设安装充电桩、可移动小型换电设施等充电设施以及配套配电变压器、简易防雨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未采纳,1、2条内容按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办法》不在重复规定。

 3条建议,《办法》无权对行政许可权力内容作出规定。

5

蓝天  

1、周边停车位不足的情况下单行道在宽度足够的情况下可以在右边规划临时停车位,缓解周边停车问题,尤其是沿街商铺的位置。即可规范停车,又能带动经济发展。        

2、建议取消人行道上面规范停车位。

3、引进一些大品牌停车场运营公司,投资改造老旧停车场,充分合理的利用已有资源。淮北有不少停车场年久失修导致车辆无法停放,或者是车主不愿意将车辆停放至环境差的停车场。从而导致路面停车较多。

4、自从回到淮北的这两年里,白天还能偶尔看到有执法人员对违规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劝阻,处罚。到了晚上只能看到查酒驾的看不到有任何执法人员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管理。

未采纳,1条、第2条《办法》第36、37条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撤除作出了相关规定。

如果全部取消人行道上面停车位,当前不符合现实。

3条建议《办法》第九条规定,鼓励引导停车设施产业化发展,逐步形成投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专业化的产业化格局。

4条建议,《办法》第44条规定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6

许斌斌

对于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我认为规定不够细致,提出以下建议:

1、只要求了住宅配套建设,却没有要求投入使用时间。有的小区交房几年了,地下停车场都不启用。这种情况,谁来管理,谁来监管?比如金方丽水园,车都停在小区外面的路面上。

2、小区明明有地下停车场,但因为收费问题,就是没人停,小区路面停满,小区门口道路停满。有资源,就因为一个有停车费,路面没有,导致大家都不内停。比如,帝景翰园。

3、小区物业形同虚设,不具备管理地下停车场的能力,导致地下停车场不起用。比如,麒麟花园,停车位泡水很多年了。

4、盘活停车资源,是否可以错峰停车。比如某些路段的停车位只允许晚上停,白天正常作为道路使用。规划些限时停车位。

5、学校周边是否可以设置一些“熊猫车位”,配套监控设备。以缓解上学放学时的交通拥堵情况。

6、目前很多车位设置不合理,慢车道特别是港湾式公交站后面和离路口10m以内都被划了停车位,造成非机动车拥堵,和交通安全隐患,如何整改治理。

未采纳,建议第1、2、3条所涉及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具体问题,在《办法》中对相关部门职责已作出规定。

建议第4、5、6条,《办法》第36、37条针对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撤除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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