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提升工程(2023桥梁部分)答疑澄清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14 15:28 字号:

1:本项目为人民东路闸河桥桥梁提升工程其主要施工内容为桥梁维修加固范畴,本次施工内容与公路工程专业存在诸多相同性。请问: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能否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桥梁顶升维修”是仅指桥梁顶升一项还是指包含桥梁顶升和顶升维修两部分?如某个业绩中:合同内容是桥梁顶升及更换支座,合同额是200万元以上,请问:这样的业绩可否满足招标要求?

答:满足要求。

 

原文“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第二类:☑电子保函

修改为:1、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 ☑担保机构担保

第三类:☑电子保函

第二类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须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原文:本工程无预付款,按月进度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80%;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审计价的 97%;其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在缺陷责任期满并无质量问题发生后,一次性付清(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支付至审计价的100%,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单独提供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以上工程款支付均不计息。

 

修改为:本工程无预付款,按月进度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80%;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审计价的100%,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单独提供合同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待质保期在缺陷责任期满并无质量问题发生后,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以上工程款支付均不计息。

 

原文: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照3%扣除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或(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3% 

2)  3% 工程款;

3)其他方式:     

 

修改为: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缴纳合同金额的3%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保证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 

2)    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原文: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或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单独提供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

 

修改为:15.3.2质量保证金的缴纳 

质量保证金的缴纳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缴纳,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其他缴纳方式: 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单独提供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


淮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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