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实录】淮北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6-01 15:51 字号:

一、活动主题:2022年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二、承办单位: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三、新闻发布会时间:2022年6月1日(星期三)9:00

四、活动地点: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五、主 持 人:奚先春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六、参加人员:  赵德忠    大气环境科科长

李尊      行政许可科负责人

参加媒体   安徽经济报   市传媒中心

七:新闻发布会内容:

1、发布《淮北市关于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2、介绍我市落实环评制度改革以及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3、记者提问。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奚先春 ):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再过几天,我们将迎来六五环境日。今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是“共建清洁美丽世界”。1972年6月5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此后,会议开幕这一天被确定为“世界环境日”。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从此,由联合国确定的世界环境日,经过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将其确立为我国的法定环境日。我局每年围绕环境日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也感谢新闻界朋友支持我们讲好淮北生态环保故事。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是,介绍《淮北市关于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及落实环评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赵德忠、行政许可科负责人李尊。

 

主持人:下面,首先请大气环境科科长赵德忠介绍《淮北市关于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赵德忠:每年5月中旬淮北进入夏季,夏季光照强、气温高、云量少,这样的气象条件加剧了低空臭氧的形成,使其成为导致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我市位于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夏季臭氧污染问题较为严重。

为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淮北市关于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方案》的主要目标是:2022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VOCs精细化治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治理,VOCs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编制实施“一厂一策”,重点涉VOCs工业园区及产业集群编制执行VOCs综合治理“一园一案”。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1、源头削减

(1)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对于化工行业及工业涂装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等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低(不)挥发和高沸点的清洗剂、无/低醇润湿液、水性光油、UV光油。对于印刷行业,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性油墨、树脂型油墨、大豆油基胶印油墨等)、免酒精/低醇润版液。

(2)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对于化工行业,进行设备及工艺革新,常压带温反应釜上配备冷凝或深冷回流装置回收,敞口离心机替换为全自动密闭离心机或下卸料式密闭离心机。对于工业涂装行业,采用喷涂体系优化技术、阴极电泳技术、自动喷涂技术和静电喷涂等技术,提高涂料的利用率,减少VOCs产生量。宜采用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减少使用手动空气喷涂技术。对于包装印刷行业,应选择柔版印刷、水性凹版印刷、UV凹版印刷、平版印刷等污染物产生水平较低的印刷工艺。

2、过程控制

(1)VOCs原辅材料的存放。盛装VOCs原辅材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在非取用状态时应保持密闭。含VOCs废料或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密闭的危废库中。

(2)LDAR工作的开展。对于化工行业,需每月开展LDAR工作,检查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等密封设备的密封性,不可达密封点可采用红外法检测。

(3)VOCs物料的输送及取用。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对于化工行业,优先使用密闭取样器取样以及桶泵等密闭方式投料,若难以实现则将投料口密闭隔离,采用负压排气将废气收集至VOCs废气处理系统。对于包装印刷行业,向墨槽中添加油墨或稀释剂时宜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

(4)化工行业工艺过程的过程控制。VOCs物料的投加和卸放、化学反应、萃取/提取、蒸馏/精馏、结晶、混合、搅拌、包装、干燥和母液储槽(罐)产生的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液采用管道密闭收集并输送至废水集输系统或密闭废液储槽。包装环节宜推广自动或半自动包装技术。

(5)工业涂装行业工艺过程的过程控制。VOCs物料的调配、补漆、回收、施胶、涂装、流平、干燥、清洗、退料等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定期清理喷漆房内洒落的油漆,做好厂区涉VOCs固废的及时处置。

(6)包装印刷行业工艺过程的过程控制。油墨、胶粘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印刷、复合、覆膜、涂布、上光过程和集中清洗应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凹版、凸版印刷工艺宜采用配备封闭刮刀的印刷机,或安装墨槽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送风或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墨盘,防止溶剂加速挥发。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或覆膜工序,宜采取安装胶槽盖板或对复合/覆膜机进行局部围挡等措施。提高烘箱的密闭性,并调节送风、排风量,使烘箱内部保持微负压。宜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规程,合理控制油墨清洗剂的使用量。

(7)含VOCs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的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监测浓度≥100µmol/mol应采用浮动顶盖,或采用固定顶盖,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顶盖应具有防腐性能,密闭盖板应接近液面,负压收集。

(8)非正常工况。各个行业对于制定开停工、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重点是化工行业。

3、末端治理

(1)末端治理技术。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分离等A类回收组合技术以及与蓄热式燃烧、蓄热式催化燃烧、催化燃烧等B类破坏技术的组合技术,如A+A,A+A+A,A+B,A+A+B等。在臭氧攻坚期间停止使用光氧、等离子等产生臭氧的VOCs处理设施,6月底之前更换其他有效方式处置。

(2)对于工业涂装行业,喷涂、晾(风)干、调配、流平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水性涂料集中自动化喷涂及溶剂型涂料的喷涂、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催化氧化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置,小风量低浓度或不适宜浓缩脱附的废气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

(3)对于包装印刷行业,溶剂型凹版印刷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冷凝”、“吸附+燃烧”或“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治理技术路线为“活性炭吸附+热氮气再生+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RTO/CO”。溶剂型胶粘剂的施胶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催化氧化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置。

(4)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颗粒碳的丁烷工作容量应不小于8.5g/L、装填厚度不低于400mm,蜂窝炭的比表面积应不低于650m2/g(BET法)、装填厚度不低于400mm,活性炭纤维的比表面积应不低于1100m2/g(BET法),纤维层厚度不低于200mm,并保存相关参数证明。

(二)推进源头整治替代专项行动

制定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编制源头削减项目清单。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定期对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推进实施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三)强化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专项行动

各县区、开发区要指导化工企业加强开停工、检维修、设备调试、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督促重点企业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企业检维修期间,生态环境局要利用走航、网格化监测等方式加强监管,对重点企业检维修实施驻厂监管。

(四)治理设施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对重点企业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治理设施去除效率进行抽测,指导督促企业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蓄热体、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情况、VOCs治理设施二次污染物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二次污染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NOx污染治理提升行动

(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夏季大气污染预警期间,电厂的氮氧化物排放尽量达到超净排放标准,水泥厂的氮氧化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焦化厂需加大脱销力度,氮氧化物排放达到100mg/m3排放标准。燃煤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需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50mg/m3,争取达到超净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NOx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须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2)推进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定期核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在线监控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加快淘汰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辆。加快淘汰国一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加大重点区域限行力度。严格落实《关于城区部分区域实施货运车辆限制通行管理的通知》,5-9月9:00-14:00,加强限行区的管理,降低柴油货车NOx排放水平,有效削减臭氧污染天数。预警期间,企业禁止使用国五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建议企业在9:00-14:00减少柴油货车运输。

(六)错峰生产时间。夏秋季在温度大于27℃、相对湿度小于60%、风速小于2.5m/s、主导风向为东南风的条件下,易产生臭氧污染。决定对涉VOCs企业于5月15日-9月30日,根据污染天气预警要求黄色预警在8:00-16:00、橙色及以上预警在8:00-20:00时段执行错峰生产。

 

主持人:下面,请行政许可科负责人李尊介绍落实环评制度改革以及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李尊:近年来,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环评制度改革要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重点项目落地,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保障。

一是严把源头准入,守住环境容量。积极推进我市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把源头准入关。对改扩建项目要求必须“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予以否决,对生态红线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守住环境容量。

二是简化环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加强对环评审批文件的指导,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环评审批质量。全面推行“零接触、不见面、网上办”的政务服务模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材料,压缩审批时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今年以来94项目顺利通过环评审批。

三是坚持主动服务,助推重大项目落地。制定2022年度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重点保障269个项目。安排专人主动与发改部门或建设单位逐一对接,全程跟进项目进展,及时掌握重大项目在环评阶段存在困难和需求。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工程进度,精心核算减排数据,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环境要素需求,助推重大项目落地。

四是开展区域评估,简化环评内容。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衔接“标准地”改革,我局积极组织各个园区修订环境区域评估报告,提出更多的可供项目环评使用的成果。指导园区制定空间准入、环境质量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环境准入清单“四个清单”。我市的5个省级开发区和1个市级开发区(段园工业集中区)均编制完成了“区域评估+环境标准”,相关成果已在我局官网上公布。入驻园区项目环评的环境现状评价可直接引用已公开发布的区域现状评估成果,为企业落地节约了时间与成本。

五是强化环评质量检查,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的日常管理。从去年开始,我局加大了项目环评复核的频次,每季度抽查复核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审批项目的30%。对于环评单位存在的质量问题,视情采取通报、约谈、罚款、禁止从业、失信记分、纳入“黑名单”等处罚、处理。对住所在我市的环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指导环评单位规范环评编制行为、强化编制责任、提高编制质量,严打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环评单位限期整改,推动我市环评编制行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我局已对我市3家环评单位和一个环评工程师进行信用平台失信记分。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领域“放管服”,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力支持项目加快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主持人:下面,请大家进行提问。

 

问题一:夏季污染较为严重,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治理难度在哪里?

臭氧的生成前体物主要是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紫外光照射下,会发生一系列光化学链式反应,提高大气氧化性,引起地表臭氧浓度增加,解决臭氧污染问题的关键就是协同减少两种前驱体污染物的排放量。而VOCs排放来源多、分散,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且治理基础薄弱,成效不是很明显。夏季极端的天气条件有利于臭氧生成,而且夏季的PM2.5浓度水平较低,国外研究表明,PM2.5浓度下降会导致大气透明度增加,辐射增强,有利于臭氧生成。另外全球的臭氧背景值不断提升。全球臭氧平均每年上升一微克,欧洲、美国、日本等北半球国家臭氧浓度近几年也呈增长的趋势。

问题二:请问夏季臭氧污染主要有哪些危害?

作为氧气(O2)的同素异形体,臭氧(臭氧)是天然大气的重要微量成分,约90%的臭氧存在于平流层,平流层中的臭氧能够吸收紫外线,保护人类与生态环境,但臭氧 是一种强氧化剂,如果对流层大气中,特别是近地面臭氧浓度增高,则会引发城市光化学烟雾,给人类健康和植物生长甚至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而臭氧几乎能与任何生物组织发生反应,进而对人类、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造成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与PM2.5等有形污染物不同,臭氧污染看不见、摸不到,更容易使公众“掉以轻心”,同时臭氧污染也无法通过戴口罩等物理措施进行防护,因此可能会在无形中造成更大的伤害。随着臭氧被吸入人体,臭氧就会与其接触到的细胞和组织进行反应,而呼吸系统作为人体与外界进行气体交换的主要场所受到的伤害不言而喻。研究表明,长期吸入高浓度臭氧会诱发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而短期吸入也可能引起呼吸系统疾病入院率升高。臭氧污染不仅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同时也会影响植物的生长。臭氧会影响植物花青素和类胡萝卜素的代谢,其氧化性会对植物叶片造成伤害,抑制光合作用,还会影响植物气孔对环境的反应,减少或增加蒸腾作用并改变水循环。臭氧的强氧化性使其可以与多种有机物反应,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臭氧浓度的升高也会对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造成损害。例如,臭氧会加速橡胶制品的老化,大大降低汽车轮胎等橡胶制品的使用寿命,还会造成染料褪色等,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问题三:疫情期间,生态环境部门怎么强化环评保障作用的?

一是线上“云审查”审批“不见面”。全面推行生态环境行政许可“零跑”行动,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网上受理、云上审查、线上沟通、邮寄送达,实施审批全过程“不接触”办理。截至目前,今年疫情期间采取视频会议方式“云评审”环评项目16件,实现了防疫不延时、审批不断档、服务不间断。二是防疫项目“豁免建”。自2020年3月起,已对10大类30个小类的环评登记表项目实行豁免。立足疫情防控急需,将方舱医院、抗疫物资保供等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豁免清单。三是重点项目“保供给”。主动跟发改部门对接,制定2022年度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安排专人对接服务建设单位,全程跟进项目进展。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加大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对重大项目采取“前期跟踪,专人负责,全程服务”方式,从项目前期办理相关手续阶段主动介入,确保项目正常建设、按期投产、环保措施到位。

 

主持人: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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