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淮北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文件精神,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306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950号)等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工程数量急剧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期望和要求也日益提高,人们不仅关注建筑的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更重视其安全性、耐久性、环保性以及舒适性等多方面的品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其初心在于从开发、建设、监管和维保等方面构建科学、公正、全面的评判体系,在建设全程有严格的把控,在交付使用后经得住时间与各种考验,筑牢建筑工程质量防线。这一工作意义重大,有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提升整个建设行业的质量标杆,激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让基础设施等工程高效服务社会发展;能有力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促使各方遵循规范、诚信作业,从而推动建筑工程领域朝着健康、可持续且高质量的方向稳健前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住建局对我市近几年工程质量焦点、难点,住宅工程维保等问题进行系统地分析梳理,依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学习各地经验,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制定了本《通知》。
2022年7月1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本《通知》。
2022年7月21日,征求三区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后修改完善。
2022年7月22日,《通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
2022年7月26日,市住建局局长办公会审定文件。
2022年8月4日,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住建〔2022〕203号)。
四、工作目标
本《通知》以建设质量强市为目标,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为抓手,以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机制为导向,通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发现工程质量多发问题,强化工程质量过程管控,探索建立区域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并与工程创优、信用管理、质量工作考核等挂钩,对各区县建筑工程质量整体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加强质量监管,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质量水平,实施差别化监管,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推动各方责任主体强化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
五、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工作目标、试点时间、评价范围、评价体系、实施步骤、评价应用和工作要求。”等7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试点时间、评价范围:《通知》中明确质量评价以建设质量强市为目标,试点时间为《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包含了市本级及各区县全部工程,选取不同施工阶段、不同结构形式、不同类型的项目,并对施工质量评价和用户满意度评价的选取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
(二)评价体系、实施步骤:《通知》中评价体系包含评价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明确了内容包括质量监管评价指标、施工质量评价指标、质量用户满意度评价指标、质量事故评价指标和质量提升评价5个方面一级指标内容,评价的具体时间、工程节点和方式。实施步骤分为准备、实施以及总结阶段,明确了3个阶段的主要工作。
(三)评价应用和工作要求:《通知》明确了质量评价的结果将应用于差异化监管、简化创优申报程序、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构建智慧监管模式4个方面,同时要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有序推进质量评价工作,及时总结分析,不断探索完善评价体系。
六、创新举措
淮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质量评价工作嵌入开发、建设和交付全过程,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治理水平,实现监管有力度,交付有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组织宣贯实施,让县区住建局及各参建主体更深层次理解质量评价工作的初心和意义,通过经验分享交流,让新制度走的更实、更深。对于施工质量评价和用户满意度评价,将评价内容融入到日常监管当中,注重住宅工程的多发、难解决的质量问题,从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我市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61-302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