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26 10:17 字号:

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淮北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22〕2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8年,市财政局根据《淮北市政府产业扶持基金设立方案》(淮政秘〔2017〕137号),制定了《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财金〔2018〕234号),对产业扶持基金设立、运作、退出、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我市经济发展的变化,产业扶持基金支持重点、管理方式、子基金设立和管理等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发展需要,需重新制定我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和职责,突出支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主要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淮北市政府产业扶持基金设立方案》等文件要求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的制定实施,可优化我市国有资本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加快完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提升基金投资效益,助推我市“五群十链”产业发展。各类基金的设立和规范运作,可为我市招商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地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需重新制定我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制定的《办法》主要是规范政府性投资基金及其设立阶段性参股子基金事项,政府性投资基金决策机构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审核批准确定基金管理机构、直接投资项目、制定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基金的权责、出资参股子基金项目等事项。

2022年5月,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淮北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市财政局书面征求了市经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建投集团、市科产投等5家单位意见,按照反馈意见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办法》通过合法性审查,2022年8月10日,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市财政局(国资委)印发实施(财金〔2022〕21号)。

四、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基金的管理,促进基金按照“国有资本引导、聚焦产业、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规范运作。

二是通过政府性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积极开展“双招双引”,吸引和集聚域外优质资本、人才来淮,大力培养本土投资管理团队,促进我市经济加快发展。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我市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产业,拟上市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等。

(二)基金资金来源

根据出资主体不同,分为政府直接出资设立的基金与市属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基金。

政府直接出资设立的基金是指市政府、市财政或其授权单位出资设立的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上级或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用于扶持企业的非定向资金。

市属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基金是指市本级国有企业出资、参股设立的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注册资金、基金债、盘活存量资金、投资收益及其他。

(三)运作方式

政府性投资基金,主要采取直接投资、跟进投资、参与定向增发、阶段参股子基金等运作方式。

(四)基金退出和终止

政府性投资基金可以通过份额转让、回购、减资及清算等方式退出。阶段参股子基金到期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

(五)基金管理

政府性投资基金委托市内具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具体负责基金资金拨付、清算和日常监控,并每季度向政府性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报告资金运作情况。

政府性投资基金考核。以政府性投资基金总体保值和投向符合淮北市发展导向为基本原则,市财政局(国资委)联合相关单位负责对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奖励。

六、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容错机制。在基金运营管理中,设置相应的容错机制。根据种子投资、风险投资高风险、高失败率的规律,种子投资基金可设定50%投资损失允许率,风险投资基金可设定30%投资损失允许率。对投资决策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和决策流程,且已履职尽责,在相应投资损失允许率范围内的正常投资亏损,应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处理,不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基金在投资损失允许率范围内的正常投资亏损,设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依法依规予以据实核销。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对政府性投资基金考核。以政府性投资基金总体保值和投向符合淮北市发展导向为基本原则,市财政局(国资委)联合相关单位负责对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二)对阶段参股子基金考核。要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人对子基金基金管理人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后期基金出资、超额收益让利、后续合作管理费核定等,提高参股子基金的投资积极性。

八、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科室:淮北市财政局金融科

咨询电话:0561-3053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