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17:04 字号: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防灾减灾工作要求,源头破解群众停车难、充电难问题,有效遏制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全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根据省级工作方案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多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淮北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出台《工作方案》,旨在针对淮北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不满足现实需求等问题,按照先立后破、标本兼治原则,推动建设标准化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基本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4年7月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在物业服务提升工作基础上,起草形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自7月3日,征求各县区政府和7个行业部门意见建议,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三)会议讨论。8月1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审议文件。

(四)文件印发。8月1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淮住建〔2024〕141号)。

四、工作目标

原则上按照淮北市既有住宅小区现有电动自行车数量100%设置停车位、不少于30%加装充电设施的标准,力争2025年6月底前,完成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分类组织实施,基本杜绝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着力提升群众对停车充电的满意度。

五、主要任务

《行动方案》中包括3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由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属地街道(乡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我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停放场所数量、充电设施数量等情况全面摸排,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配建比例要求确定需要增建和改建的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数量。

二是推进建设工作。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70%的建设目标任务,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目标任务。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切实解决我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既有住宅小区充分利用小区内零星场地、空闲地块和周边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停放充电场所。积极探索推广充电驿站、换电场所和共享充电柜建设。推动相邻小区共享充电区建设。

三是加强运维管理。可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对完成建设改造后的既有住宅小区的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巡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报告。

六、创新举措

一是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按照布局合理、安全规范、方便实惠的要求,根据我市既有住宅小区不同特点,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充电频率等因素,合理评估小区内可用于建设车辆停放场所的空地、闲置场地等资源,增加停车位供给。

二是盘活资源、提高效率。对我市既有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和地面地下的停车资源进行全面摸底,根据停放和充电需求制定建设方案。推动跨片区停车、充电资源共建共享。推进智能充电站(柜)、换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效率。

三是市场运作、一小区一策。因地制宜,统筹用好政府统一建设、专业公司建设运营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建设等方式,“一小区一策”推进。

七、保障措施

成立淮北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党组织共同参与的三方议事协商机制,实现决策共谋、方案共审、建设共管、成果共享。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淮北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61-302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