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调整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2 17:14 字号: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服务水平,推进我省牵头的长三角“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落地,响应国家、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审计和民声呼应要求,为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惠民政策的成效,结合我市实际,经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同意,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适当调整。

二、出台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三、起草过程

市公积金中心在征集业务受理网点建议,复盘12345热线工单、人民网留言、省长信箱等渠道,总结职工热点问题及建议,并对部分房屋中介公司调研后,自2月份开始组织相关科室开展研讨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拟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并向省厅公积金监管处、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得到肯定回复后,于3月26日召开管委会会议对该项政策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后于4月12日公开印发《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更好地满足职工在购房和租房方面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支持对象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在我市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

六、主要内容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双职工: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2、单职工贷款政策保持不变。

如职工符合多子女家庭要求,则最高贷款上限同步上浮,即相对应档次最高可贷额度分别为:60万元、72万元和84万元。

如职工购房被评定为一星、二星、三星的绿色建筑商品房,则最高贷款上限同步上浮,分别上浮10%、15%和20%。

多子女政策和绿色建筑政策不能叠加使用,可就高选择其中一个使用。

(二)调整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原来的每月800元调整为每月1200元。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根据当前我市租房市场变化情况,同时为减轻职工租房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适度调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200元。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全额提取月缴存额。

此政策也适用于多子女家庭,如职工符合多子女家庭要求,

二孩可提高至1.5倍,即1800元/月,三孩及以上提高至2倍,即2400元/月。

(三)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1、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户籍限制。缴存人家庭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淮北市外购房或偿还房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与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偿还房贷政策保持一致。

2、优化子女购房提取政策。缴存人家庭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子女购房资金不足的,允许父母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或偿还房贷,不再受户籍、未婚和购房次数限制,与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偿还房贷政策保持一致。

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停止办理上述业务。

此政策取消了购房提取及还贷提取户籍限制,现全国范围内购房及偿还房贷均可提取。

(四)完善贷款使用政策

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缴存职工发放购买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待我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方案明确后办理此业务)。

七、热点问题解答

(一)为子女购房提取公积金购房有何变化?

答:原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子女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及淮海十城区域内购房的,未婚子女首次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仅限提取一次(暂不支持还贷提取)。

现政策:缴存人家庭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子女购房资金不足的,允许父母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或偿还房贷,不再受户籍、未婚和购房次数限制,与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偿还房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

解析:1.支持为子女购房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且不再受户籍限制。

2.取消为子女购房提取公积金区域限制、婚姻关系及购房次数限制。

3、取消了为子女购房提取公积金次数限制。现两年期内可凭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

4、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流动性风险,新增办理条件:缴存人家庭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如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二)异地购房及偿还房贷提取政策有何变化?

答:1.异地购房提取:

原政策: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及淮海十城区域内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的,不再需要提供异地购房所需购房地户口簿或购房地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现政策:缴存人家庭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淮北市外购房或偿还房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与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偿还房提取贷政策保持一致。

解析:①、全面放开了异地购房提取户籍限制,取消了该项办理要件。②、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流动性风险,新增办理条件:缴存人家庭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如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2.异地偿还房贷提取:

原政策:2018年6月20日之前,购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不提供借款人(或其拥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户口簿或购房所在地近半年社会保险证明。

现政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不提供借款人(或其拥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户口簿或购房所在地近半年社会保险证明。

解析:①、取消了原政策关于户籍地的限制,全国范围内购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均可提取公积金。②、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流动性风险,新增办理条件:缴存人家庭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如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申请人在我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2)申请提取时,申请人符合灵活就业人员身份。

(四)租房提取公积金有次数限制吗?

答: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按月、按年或一年多次提取,每月最多提取一次。

八、保障措施

(一)对内统一政策操作规范

政策科室制定政策操作细则以加强对新政实施操作规范的解释工作,统一安排窗口人员进行培训,线下由客户服务部(科创中心二楼)、濉溪县管理部,线上由业务审批科做好业务咨询服务及业务办理工作,12329客服中心配合做好咨询服务。

(二)对外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元化渠道对政策进行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把政策的“最后一公里”联通到人民群众心里,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使群众广泛受益。

九、政策解读部门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

咨询电话:0561-306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