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淮北市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规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1-11-26 11:07 字号: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

二、起草过程

依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并参考相关地市《实施办法》,编制印发《淮北市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三、主要目的及流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水平优”的营商环境。针对企业申请办理的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工作,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其主要流程:

1.书面告知。企业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申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给《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许可告知书》,告知企业办理条件、需要提交附件,以及企业违反承诺时应承担的责任。

2.提交申请。对于企业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有二种情况:一是完全符合条件,企业根据告知书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并出具承诺提供材料真实的承诺书,将材料和承诺书提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二是不完全符合条件,但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完全符合条件,企业提交符合条件的材料和承诺书。

3.受理和审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提交的材料和承诺完全符合条件,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二是企业提供的材料和承诺不完全符合条件,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提供真实完整符合条件的材料,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体指导企业补充材料。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新申请市级储备粮(粮食类)承储资格:

1. 申请企业承诺书(承诺具备条件)/申请企业承诺书(承诺一定期限内具备条件);

2. 库区基本情况表;

3. 主要储粮技术应用说明;

4. 企业检化验条件表;

5. 企业财务状况表;

6. 库区总平面示意图;

7. 企业营业执照、土地证、仓储备案证书、银行帐号和诚信等级证书;

8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 申请仓房(含编号)照片。

(二)新申请市级储备粮(油脂类)承储资格:

1. 申请企业承诺书(承诺具备条件)/申请企业承诺书(承诺一定期限内具备条件);

2. 油罐基本情况表

3. 企业检化验条件表;

4. 企业财务状况表;

5. 库区总平面示意图;

6. 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企业资信复印件;

8. 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许可:

1. 申请企业承诺书;

2. 市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变更申请表

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质、财务和经营状况变化的,须提供:

3. 营业执照扫描件;

4. 股权构成材料;

5. 上一年度决算财务报表。

涉及仓(罐)号变化,须提供:

6. 上报变更前后的平面示意图及仓房(油罐)对照表。

(四) 申请延续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许可:

1. 申请企业承诺书

2. 市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延续申请表

五、违反承诺的处理

检查发现申请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检查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撤销其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被许可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同时将失信信息记于经营者名下,并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涉及其它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政策咨询处室

安全仓储与科技科    政策咨询电话: 3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