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规范我市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 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淮北市城镇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139号)等精神,结合淮北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规范我市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竞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涉及到群众利益,要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兼顾周边地区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原来收费项目偏高的要降低。出台文件前,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收费范围认真核查、界定,保持与皖北地市相类似价格水平。
四、工作目标
降低了原有收费标准,合并了原来的收费项目,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五、主要内容
1、新增(新建、已建)普通住宅商品房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为2100元/户。城市低保家庭安装收费标准实行优惠政策,为1000元/户。新建商品住宅安装收费计入新建住宅房价,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开发商结算,不得再向购房户收取。非新建居民住宅安装收费由申请人直接向燃气企业支付。
2、别墅、排屋及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实际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或燃气使用额定流量双方协商确定。
六、创新举措
一是合并了《关于煤气户外集中挂表收费标准的批复》(淮价价〔2004〕45号)的户外集中挂表费用等三个文件收费项目;二是降低了原来收费标准(由2590元降为2100元),更加便于实施和便捷。
七、落实措施
一是通过各种渠道对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对开发企业的宣传;二是督促城燃公司落实,不得乱加价乱收费,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群众。
八、政策咨询渠道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电话:3053960,联系人:马慧梅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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