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关于《淮北市审计局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的政策问答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07-16 10:24 字号: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审计法重新修订,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调整了投资审计监督范围和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审发〔2018〕3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4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的通知》(淮政办〔2020〕2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规范公共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方式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工程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建设管理审计或审计调查,对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主要审计内容包括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等方面。

三、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对象是什么?

审计机关开展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将项目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项目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确定为被审计单位。审计实施过程中,可以对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四、审计结果的运用途径

审计机关对出具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有关部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可以向其通报,并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审计发现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系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等重大事项向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专题报告。

解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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