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18 11:17 字号:

2023年1月17日,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淮公委〔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于2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的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出台本通知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职工购买新房和二手房的贷款支持力度。

三、出台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中心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大贷款支持力度的要求,自2022年11月起对当前贷款政策进行研讨,组织相关科室开展集中讨论,积极了解省内其他地市中心的贷款政策,经调研发现当前贷款政策已不能较好的满足职工贷款需求和适应房地产发展趋势,中心结合淮北实际情况,于12月起草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并向省厅公积金监管处、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得到肯定回复后,召开管委会会议对该项政策进行审议,经审议后于1月 17日公开印发淮公委〔2023〕1号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五、工作目标

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主动作为,适时调整优化政策,为了更好地支持广大缴存职工租购住房,安居乐业。

六、支持对象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在我市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

七、主要内容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并且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双方或单方月缴存额相对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时可贷额度不与缴存余额挂钩。

1、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单方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月缴存额在1000元以上至20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月缴存额在20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该条政策提高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家庭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单方贷款最高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可贷额度不与缴存余额挂钩”是指,在计算贷款可贷额度时,不再查看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职工购房时可先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然后再办理贷款,即使账户余额为零,也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办理。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首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30%,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

该条政策降低了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将原首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需按房龄不同首付比例不同(1-10(含)年30%,11-20(含)年40%,21-34年50%),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30%,将原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需按房龄不同首付比例不同(原1-10(含)年40%,11-34年50%),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

(三)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首次贷款的时间间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次月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该条政策缩短了首次公积金贷款与二次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间隔,将原6个月的间隔期调整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次月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举例说明:职工甲1月份结清原公积金贷款,2月份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以上政策自2023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八、保障措施

加强对新政实施的服务保障,市本级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科创大厦)、濉溪管理部执行统一政策,为有需要咨询和办理的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服务。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同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九、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部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贷款管理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1-306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