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框架协议、网上商城采购、续签项目以及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