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后评估意见反馈
1、公开招标项目金额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 ;
2、按照最新文件进行更新内容 ;
3、建议进一步简化或者电子化部分流程,或者合并部分流程,减少资源浪费、提高效率。领取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等工作是否可以采用电子划线上办理的方式;
4、各种招标限额规定、各种表述方式:如通知业主应改为通知业主或中介机构;公管办已经不存在,改为公管局等;
5、第三条确定交易方式中规定投资额度与现行法规不符;第四条项目分配中政府采购集中目录以外的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组织招标活动。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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