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根据《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皖办发〔2018〕29号)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起草了《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明确了公务用车申请审核程序、省内省外出行保障范围、派驻车辆管理要求及违规处理机制等内容,旨在进一步严格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和强化纪律约束、杜绝公车使用违规现象。
为确保政策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结合职责职能,重点对以下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1.车辆使用审核主体责任(第一条);
2.公务交通补贴与公车使用衔接(第二条);
3.省内外出行车辆保障审批权限(第三、四条);
4.派驻车辆管理要求(第五条);
5.违规问题移交查处机制(第六条)。
请于2025年6月6日(星期五)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朱成文
联系电话:3191298
附件:《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皖办发〔2018〕29号)相关规定,现就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单位日常使用公车必须履行申请、审核程序。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对车辆申请、审核、使用负主体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车辆使用的申请、审核工作。
二、市直各单位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内出行,一律不得变相安排公务用车和租赁车辆保障。杜绝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三、省内公务出行,除市直各部门班子成员以外,原则上不使用公务用车和租赁车辆保障。特殊情况下,须经用车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车。赴宿州市、徐州市高铁站、机场接站(机)除外。
四、市直各部门人员省外公务出行,原则上不使用公务用车。特殊情况下,须经用车单位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车。
五、派驻到单位的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派驻车辆管理使用规定》相关要求,严禁成为领导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
六、对于违反上述要求以及其他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将违规线索移交纪检部门进行查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朱成文 3191298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