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2025年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家庭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位家长: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我园在园幼儿家庭: 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进行资助。凡符合以下资助条件的幼儿请到门卫室领取申请表(一式二份)。
一、申请时间:2025年2月23日——2025年2月30日
二、具体资助对象为:
1、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困难家庭);
2、低保家庭儿童;
3、孤儿;
4、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
6、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符合受助条件的,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2)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提供县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建档立卡资助文件要求办理。
(3)城镇、农村低保户需提供有效期内“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近三个月银行流水。
(4)孤儿提供孤儿证;烈士子女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残疾幼儿、残疾家庭幼儿(父母残疾或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残疾)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6)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父母、未成年的兄弟姐妹。需提供住院大病诊断证明或病历、医药费单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7)遭遇意外灾难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材料。
上述佐证材料,由申请资助的家长(监护人)在向幼儿就读幼儿园申请资助时同时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有关证件复印件作为档案资料留存,并建档备查。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等;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图:
幼儿园通过校园公告、发放告知书、班级家长群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事项,如有符合要求的填写发放《淮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长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期5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每人每学期750元,一年分两次资助。资助金由银行打入幼儿家长提供的社保卡(工行社保卡)中。
淮北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
2025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