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2025年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5-06-23 17:34 字号: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家庭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位家长: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我园在园幼儿家庭: 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进行资助凡符合以下资助条件的幼儿请到门卫室领取申请表(一式二份)。

 

一、申请时间:2025223——2025230

 

二、具体资助对象为:

1、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困难家庭)

2、低保家庭儿童;

3、孤儿;

4、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

6、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符合受助条件的,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2)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提供县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建档立卡资助文件要求办理。

3)城镇、农村低保户需提供有效期内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近三个月银行流水。

4)孤儿提供孤儿证;烈士子女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残疾幼儿、残疾家庭幼儿(父母残疾或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残疾)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6)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父母、未成年的兄弟姐妹。需提供住院大病诊断证明或病历、医药费单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7)遭遇意外灾难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材料。

上述佐证材料,由申请资助的家长(监护人)在向幼儿就读幼儿园申请资助时同时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有关证件复印件作为档案资料留存,并建档备查。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等;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图:

 

 

幼儿园通过校园公告、发放告知书、班级家长群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事项,如有符合要求的填写发放《淮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长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期5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每人每学期750元一年分两次资助。资助金由银行打入幼儿家长提供的社保卡(工行社保卡)中。

 

 

淮北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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