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学生管理安全制度
淮北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
安全制度(拟)
第一条 安全管理。幼儿园管理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安全管理,为在园幼儿创造安全、健康、快乐的良好环境,严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1. 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工合作、责权明晰。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安全工作计划及各级各类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保证在园幼儿时时、事事、处处都在教师的监护之下。
2. 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对幼儿体罚和变相体罚,杜绝因此造成的责任事故(件)的发生。
第二条 实行值班制。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承担正常工作日、节假日、寒暑假及按上级要求防汛、防震等的值班任务。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当值,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做好值班当天情况记录;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三条 设施安全。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用具、玩具及运动器械等一切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和卫生标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安全使用;防止幼儿电伤、烫伤、冻伤、砸伤、扎伤、划伤、摔伤等事故发生。
第四条 安全培训常态化。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培训及演习(如消防、防震、防空演习等);做好特定季节特殊情况下的防汛、防火、防盗工作。
第五条 幼儿活动安全。严禁带幼儿到危险区域活动;认真做好晨、午检工作,严禁幼儿携带或接触有安全隐患的物品;预防异物入耳、鼻及气管;室内外活动须提前备有应急防护措施。
第六条 加强安全教育。各班根据实际通过游戏、儿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防拐骗、绑架等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开辟专栏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七条 卫生防疫。幼儿园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把卫生防疫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保教人员需掌握一定的卫生学知识,配合保健医生做好卫生保健与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尤其是转染病高发季节。
第八条 饮食安全。幼儿园食堂必须证件齐全,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法》,严格遵守食堂管理,严把食品进园关和入口关,按流程严格把好各道工序的操作责任签字关,严防幼儿食物中毒。
第九条 药品安全。妥善保管幼儿药品,按家长要求喂服,务必仔细核对幼儿姓名、药名、药量,防止吃错药;保健室药品标签要清楚,不得存放或使用过期药品;消毒药品单列管理。
第十条 公物安全。教职员工应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及幼儿的物品。下班前整理好室内外物品,关好门窗,随手关灯;拔下电视、电扇、饮水机等电器插头;门卫或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严防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 用电安全。幼儿园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用电设备的安装和拆除要由专业人员操作,并由其指导使用;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正确合理地使用电力设备设施。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幼儿园指定专人总体负责园内消防安全,建立园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做好火灾多发季节、放假及开学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制度化。
1. 安全工作领导组每月组织一次全园性安全检查并记录,认真分析园所安全工作情况,筛查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
2. 后勤相关人员每天做好园所内大型玩具、教室、功能室和消防、供电等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做好炉火、用电及食品安全检查;教师做好本班幼儿活动场地、器械及活动组织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特别关注幼儿身体状况、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有无不安全行为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做好每日记录。
第十四条 安全隐患整改。
1. 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一旦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尽快整改。整改结果由安全责任人负责验收并签字认可。
2. 需要上报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第十五条 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1. 园所发生一般事故、事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发生重大事故(件),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立即通过电话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随后形成书面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2. 园领导必须按照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定期汇报本园安全工作情况;教职工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自己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当班教师对工作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园领导报告。
3. 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奖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件)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第十六条 考核与奖惩。(待商榷)
1. 幼儿园要制定切合本园实际的《安全工作考核奖惩细则》,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2. 教职工要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完成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并记录。达到每日一检查,每周一小结,每月一上报。
3. 幼儿园要对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教职工进行表扬鼓励;对不负责的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层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8年09月01日起试行,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解释;以往制度同时废止。
淮北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
2018.07.19
附一:【门卫制度】
第一条 本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幼儿园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园所安保工作。门卫必须做到按时开门、关门,人不离岗,严格保证幼儿入园、离园安全接送,防止幼儿走失。
第二条 实行外来人员证件查验及登记制度。非幼儿园职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能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门卫应认真查验其相关证件并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公务来访者亦须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门卫查验后请示幼儿园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填写登记表,准其入园,但不得随意接触幼儿;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有权拒绝其入内,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 谢绝外部人员入园玩耍、散步、锻练、闲逛等;严禁商贩、传推销人员进入园所;对神情异样的务必仔细盘查,严禁身份不明人员、形迹可疑人员或不法分子进入园内。
第四条 教师上课期间,原则上不会客。如遇特殊情况有教师亲友到访,或有家长需要探视或送幼儿药品、物品交给老师,均需登记,并由教师确认后准予进入。
第五条 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回去时,家长必须持有班级老师签字同意接走的字条,门卫查验后方可放行,字条存档备查。
第六条 幼儿园正常工作期间,应关闭好大门,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园内的车辆,需经领导同意后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从西门谨慎慢行停放到指定地点,确保师生安全。
第七条 禁止任何人翻越或破坏园门设施。如有人员凡撞坏门、墙等设施,由肇事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八条 实行物品出入查验制度。门卫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师生和幼儿园的人身财产安全。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对带出幼儿园的物品要请示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淮北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
2018.07.19
附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幼儿园食堂必须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遵守食堂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条 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上班时必须安全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条 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需掌握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及营养学知识,做好幼儿餐点服务和卫生保健及防疫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营养均衡,满足幼儿身体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四条 幼儿园食堂必须资质证件齐全,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幼儿园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按操作流程:严格把好各道工序的操作责任签字关,严把食材、食品进园关和入口关,坚持“菜品留样24小时制度”,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 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1. 严把采购关:采购员坚决杜绝购买腐烂变质的、“三无”(无厂家、无商标、无生产日期)的食材和食品,保证食材、食品质量。
2. 严把运输关:在食材、食品运输过程中,除买卖双方直接责任人外,不接触第三方人员,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出问题。
3. 严把验收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制度要求检查、验收、并储藏好购进的食材和食品,注意保鲜。
第六条 用心钻研厨艺,提高餐点质量。餐点制作过程要确保各操作环节的卫生和安全,生熟案分开,坚决杜绝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 加强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把好消毒关。工作人员搞好厨房清洁消毒工作,炊具及幼儿餐具每天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并负责保管好。
第八条 班级老师按时去食堂领取幼儿餐点,在拎取和搬运过程中留心周围环境,注意安全,预防师生意外烫伤事故的发生;高温食物要适当加以遮盖并放在安全位置。
淮北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
202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