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首府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首府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24-08-13 16:01 字号: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秋季招生及转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实施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学区范围

1.首府实验小学西校区:①桂苑路以南,南黎路以北,南湖路以西,长山路以东;②桂苑路以南,跃进河以北,长山路以西,相山路以东。(包括山水文园、港利、李楼、首府、南黎花园、可伦公馆、凯莱文苑、金方星河湾、水岸碧桂园、金域香苑等。)

2.首府实验小学东校区:运河人家、山水文园小区、南湖社区

备注:山水文园小区属双学区(市首府实验小学东校区和西校区),南湖社区属双学区(市首府实验小学东校区和市人民路学校)

三、报名对象

1.招生对象:截至20249 30日前满6周岁的所在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2018930日之前出生)

四、一年级招生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需正式交房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严格落实学区学位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房屋所有权人在一个就学周期内不得发生变更,同一套住宅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住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2.根据《进一步优化购买我市商品住宅人员子女入学政策的通知》,坐落在相山区主城区的市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市第二中学、市西园中学等5所学校(本部)学区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外市户籍人员子女起始年级入学,需要把监护人一方和入学子女户籍迁至商品住宅地址。对在上述5所学校(本部)学区内购房,监护人一方和入学子女户籍未迁至商品住宅地址的外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按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在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和濉溪县等其他学校学区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外市户籍人员子女起始年级入学,家长和子女户口是否迁至商品住宅地址,本着自愿原则,自行决定。

3.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符合上述第二条报名条件,需提供在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正式销售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对于购买商品住宅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未能按期交房的业主子女入学,以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房屋交付时间认定为准。

4.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户籍地址与居住公房地址信息一致,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入学条件。

5.原房产在学区内、尚未安置的拆迁户且在本市无其他房产,户籍地为原房产地址且未迁出,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视为符合入学条件。

6.出生申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且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 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所在地入学。

7.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四、特殊群体及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残疾少年儿童。具有本市户籍,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登记。

2.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3.在淮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市招商局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读学校,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4.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功模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优化功模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淮公政治〔202491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7.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备注: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五、一年级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流程

1.线上报名阶段:819——821

报名平台:家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皖事通(手机端)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录入报名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说明:线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另行发布,届时请家长按步骤、要求如实填写信息,提交审核。线上报名通过的,系统将在1个工作日之内回复报名成功,不需参与线下报名。

(二)线下报名流程

1.线下报名日期:822日——823日。

2.线下报名只受理所有线上报名未成功的或审核不通过的。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以下时间安排,持户口本,具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到市首府实验小学西校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以供审核。

具体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注意事项:报名时请家长自觉遵守秩序,文明排队,注意礼让,减少聚集。

4.824日至25日,市教育局复查报名材料。

五、其他事宜

1.826日下午3:00,首府实验小学东、西校区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凭借温馨提示单到相应校区领取《录取通知书》,凭回执单到学校领取报名材料。

2.831日上午8:00,一年级新生阳光分班,东、西校区一年级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相应校区报到入班,进行入学教育。(备注:一名学生只允许一位监护人陪同参与入学报到。)

3. 92日正式上课。

六、转学条件

(一)毕业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二)原则上非毕业年级学生转学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转学学生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指完全房产,需正式交房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

2.学校有空余学位。

(三)825日,请符合转学条件的家长携带相关证明到学校办理转学预登记。学校审核材料合格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将电话通知转学办理情况。


                                          淮北市首府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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