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首府实验小学章程
序 言
淮北市首府实验小学创办于2013年9月,学校濒临国家 4A 级南湖风景区,紧靠隋唐运河古镇,现拥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 23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1359 平方米,是一所隶属于安徽省淮北市教育局管辖的公办小学。目前,开设 64个教学班,在籍学生3710名,在编教师145人,队伍年轻素质高,平均年龄34岁,研究生学历9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比约98%。其中高级教师11人、国家级先进个人1人,省级先进个人4人、省级教坛新星3人,市级教坛新星6人、市级先进个人12人、市级高层次人才2人,市级学科带头人2人、市级骨干教师12人、市级名师工作室和学科核心组成员8人。学校建有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图书阅览室、科学实验室、心理咨询室、少先队活动室、书法教室、美术教室、创客教室、智能机器人室、国际跳棋室等十多个高规格专用教室。教学器材均按省颁一类标准配备,满足现代化教育教学的需要。
建校以来,首府实验小学紧抓党建领航之“源”,创新幸福教育机制之“流”,加强队伍建设、丰富教育载体、整合教育力量、完善服务新机制,涵养党建“源头活水”,激活“幸福教育”一池春水,推进学校党的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融合发展。 学校荣获了“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国际跳棋特色学校”、“安徽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安徽省思想道德建设示范校”、“安徽省关工委文化教育先进集体”、“安徽省青年文明号”、“安徽省优秀少先队集体”、“淮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淮北市五一劳动奖状”、“淮北市先进集体”、“淮北市三八红旗集体”、“淮北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党建+”课后服务新机制》获评全省课后服务工作首批典型案例,《德育为首 五育并举 构建幸福教育同心圆》德育工作案例获评教育部第二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多项工作被推送到学习强国平台、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文明网、新华社、安徽日报、安徽卫视,安徽先锋网等媒体报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指导思想】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章程地位】 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应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全称为淮北市首府实验小学, 西校区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泉山路68号, 东校区地址: 淮北市南湖路与桂苑路交叉口旁,邮政编码为235000。
第五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为安徽省淮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依规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淮北市教育局管理,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 创建优美向上校园环境,打造努力、诚毅师生队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综合评价优良,富有特色的、有良好声誉的学生幸福成长的乐园和教师幸福工作、生活的温馨家园。
第八条【 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
学校办学理念为:让美丽遇见的六年,奠基幸福 完整的一生。
学生培养目标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教师发展目标为: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师。
第九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及符合淮北市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
第十条【办学特色与学校文化】学校办学特色是以党建为引领,以质量为根本,积极践行“幸福教育”办学理念,促进学校幸福发展。
学校精神: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校训: 志远行近
校风: 文明和谐
学风: 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
教风: 敬业爱岗 乐教善思
学生誓词:我是中心小学学生,我在国旗下宣誓——
心中有爱 爱家 爱校 爱国
心中有孝 孝老爱亲 友善他人
心中有礼 言行文明 彬彬有礼
心中有信 诚信待人 团结互助
心中有梦 理想远大 自强不息
校荣我荣 校辱我辱 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
教师誓词:我是光荣的人民教师,肩负神圣使命,我在国旗下宣誓——爱党、爱校、爱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举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旗帜,努力用敬业、博爱、智慧成就每一个学生,把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当作我们的最高荣誉!
第十一条【学校标识】
校徽:字母“x”和“f”组合形成的和平鸽图案,寓意着幸福和谐。黄色是学校文化建设主元素,色彩明亮,传达了希望与乐观的意象,代表着积极、充满能量的正面意义。跳绳和棋牌图案代表着首府实验小学特色双跳项目,一动一静,健体益智,孕育了“内外兼修”的首小人。盾牌寓意守护正义、捍卫知识、敢于拼搏。
校徽 校旗
校歌名称:幸福花开
校报名称:幸福花开
建校日:2013年9月1日
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十二条【党的组织】设立中国共产党淮北市首府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淮北市教育局党委。学校党支部设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设副书记、委员。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和党组织职责】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淮北市首府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 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
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运行机制】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党组织会议】 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学校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
学校对照相关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定党支部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后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党务工作】 学校建立与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充实党务工作力量,落实党务工作队伍激励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党组织建设及保障】 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 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八条【学校管理体制】 学校设校长,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责任人,依法依规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校长职权】 校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 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就业和学生学籍
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安全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定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和拟定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获终止评用合同;
(七)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教育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提议研究、报告重大决议拟定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
依规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校务会议)】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学校对照相关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定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后遵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内设机构】 学校设有教导处、德育处、办公室、总务处、教科研处、少先队、电教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励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二十三条【群团组织】 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为群团组织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开展适合师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四条【校园安全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五条【法律保障机制】 学校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法治副校长等法治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律专业人士对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作用。学校聘请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学生申诉机构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涉及师生处分、申诉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
第二十七条【信息公开】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四章 举办者
第二十八条【举办者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举办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条【学校学生】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户籍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淮北市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三十一条【学生权利和义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履行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学生在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学籍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三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四条【学生资助】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专业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职责】
教师应当遵守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十条禁令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
(一)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二)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三)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四)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五)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六)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七)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八)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九)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十)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岗位聘用】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培训】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四十条【 教职工考核】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教职工待遇】 学校教职工工资报酬、福利待
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三条【教育教学任务与目标】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融合,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学生全面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四十四条【德育工作】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建立健全德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深化 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一)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二)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三)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德育大纲为依据,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四)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具有诚实正直、自尊、自信、自强、勤奋勇敢、开拓进取等品质和一定的道德判断能力的“四有”新人。
(五)坚持德育为首,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注重德育“内化”与“渗透”,注重高视角、低起步、系列化、务求实效。
(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七)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八)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九)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十)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第四十五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一)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实行学生的全方位管理、班主任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特色文化建设。
(二)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三)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坚持“为每一个孩子的幸福成长奠基”的办学理念,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感,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成长的乐园。学校和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素质提高,重视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四)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导处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严格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狠抓教学过程的常规管理(计划、备课、上课、作业及批改、考核评价、辅导、质量检查及检测、课外活动等)通过强化、细化过程,全面提升质量。
(五)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积极探索国家、地方与校本课程的三级管理,形成特色课程体系。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采取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授课制。
(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必须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批。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七)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至多不超过6小时。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八)做好教务管理工作。教务工作主要包括:学生学籍管理,教师业务档案记录,征订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编排课表,生活作息时间表,安排教师调课、临时代课和教师绩效考核等。
(九)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十)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十一)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修养。
(十二)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和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十三)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40000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补助等。
第四十七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管理实行中国共产党淮北市首府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检查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损坏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赔偿。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九条【资产管理】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资产管理 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 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应当汇总编制学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学校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办理。
第五十条【资产使用】学校应当根据依法依规履行职能 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 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一条【 规范收费】 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 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第五十二条【捐赠与使用】 学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 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捐赠,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按照学校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第九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 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学生家长自愿报名、民主推选等方式产生。
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帮助;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保障作用发挥;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
第五十四条【家校共育】 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 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 接待日等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五十五条【校外实践教育】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 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建立或者利用德育、科普、法治、研学、劳动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争取社区支持,提升学校治理水。学校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靠驻地党委、人民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
第五十六条【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 际(校企)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第十章 终止与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七条【终止情形】 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五十八条【注销与清算】 学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者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九条【剩余资产处理】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处置。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条【章程生效】 本章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一条【章程修订】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作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改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十二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三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