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4-24 10:12 字号:

  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7年)及《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实行三类禁限管理。

  禁止携带和托运(不可带上车,也不可托运)

  枪支弹药类:军用/公务枪、民用枪、仿真枪(钢珠枪、道具枪等)及子弹、零部件。

  爆炸物品类:弹药(炸弹、手榴弹等)、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

  管制器具: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自锁弹簧刀、刀尖<60°且刀身>150mm、刀尖>60°且刀身>220mm等)、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电击器、弩、弩箭等)。

  易燃易爆品:压缩/液化气体(氢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医用袋装氧气除外);易燃液体(汽油、柴油、体积>75%或标识不清的酒精/酒类、油漆、稀料等);易燃固体(红磷、固体酒精等);自燃/遇湿易燃物品(黄磷、金属钾/钠、电石等);氧化剂/过氧化物(高锰酸钾、双氧水、硝酸铵等)。

  毒害/腐蚀/放射性/感染性:氰化物、砒霜等剧毒化学品;硫酸、盐酸、有液蓄电池、汞等;放射性豁免值以上物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

  其他危害安全:硫化氢等强刺激性恶臭物品;易引发恐慌物品;不明性质危险物品(含活动物,服务犬除外);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物品。

  限制携带和托运(合规限量方可携带/托运)

  酒精/酒类:包装密封、标识清晰,体积24%–75%,累计≤3000毫升。

  化妆品:指甲油/去光剂≤50毫升;自喷压力容器(染发剂、发胶等)≤600毫升。

  火种类: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电池类: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5块,单块额定能量≤100Wh(未标Wh按Wh=V×mAh/1000计算)。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物品。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不可带上客舱,可放行李舱)

  锐器:日用刀具(菜刀、水果刀、剪刀等)、专业刀具(手术刀、雕刻刀等)、表演刀具(刀矛剑戟等)。

  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工具农具:钻机、凿、锯、斧头、锄头、镰刀、铡刀等。

  其他器材:非机械弓箭(反曲弓、复合弓)、飞镖、弹弓、≤50毫升防身喷剂。

  宠物:持检疫证明的宠物可托运至行李舱(服务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