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标识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26 08:37 字号:

1、为树立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以利于服务活动的追溯,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的服务标识为:运营车辆自编号;企业标志;运营车路、腰、尾牌;车内有关标语和张贴物。

2.1、路、腰、尾牌的规格:路、尾牌为272×193mm,腰牌为518×153mm,字体为黑体字,底色、字色在白、蓝、红、黑四色自定,以醒目为原则。路牌、尾牌安置在前后灯箱内,无人售票车喷贴在上车门左侧第一块玻璃下方。

2.2、车内有关标语及张贴物:车内必须张贴乘车规则,企业的投诉监督电话号码及如下四条公益性标语(禁止吸烟;禁止携带危险品上车;请勿抛丢杂物;老弱病残专座)。

2.3、运营车辆自编号为HB××××。其中HB为淮北的英文缩写。

2.4、新车号牌由机务保障部领取,修理厂负责安装在车管部门规定的位置,并做好记录。车辆号牌损坏、遗失,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机务部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制定防范措施,经分管经理批准后,由机务部办理补领手续。

3、标识的要求:清晰、醒目、完整。

4、标识的设计制作由运营服务部负责。

5、标识的检查、维修由车队、安全稽查部、运营服务部负责。车队进行日常检查并落实驾驶员、站调人员责任,安全稽查部结合车辆整洁合格率进行检查,运营服务部负责服务标识的更换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