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01 10:06 字号:

1、安全管理是城市客运企业管理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关系到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和品牌。各级管理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共同努力,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有关操作规程的执行,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避免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2.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员工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水平,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令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

2.2、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

2.2.1、日常安全教育;

2.2.2、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2.2.3、新职工入厂后的“三级教育”;

2.2.4、临时性安全教育。

2.3、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2.3.1、思想政治教育;

2.3.2、法制观念教育;

2.3.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2.3.4、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2.4、安全生产教育应具有普及性、及时性和针对性,并注意做到“五结合”:即面上教育和重点教育结合;平时教育和节期、重点活动教育结合;会议式教育与活动式教育结合;企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结合;领导教育与互帮互学结合。

2.5“三级教育”

对新进公司的员工、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学员和新近调动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车队教育和班组教育。

2.5.1、第一级:公司教育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安全、运营、机务等有关部室参加。

2.5.2、公司教育的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概况,企业内特殊危险部位的重点介绍;一般机械由安全知识、入厂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及纪律教育等。

2.5.3、第二级:车队教育由主管安全的队长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协助进行。

2.5.4、车队教育的内容有:本单位生产概况、安全形势、安全注意事项、复杂路线地段及安全行车操作要领、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备,尘毒作业情况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程,发生事故紧急处理和安全撤退路线,爱车例保的具体实施程序等。

2.5.5、第三级: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也可采取以老带新,包教包学的方法进行。

2.5.6、班组教育的内容有: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工作性质及安全职责范围、岗位工种应知应会、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质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品的保存及使用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

2.5.7、新职工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由车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考试,合格后才能分配到岗位独立操作,安全稽查部负责督促检查。

2.6、日常安全教育

对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应长期贯穿生产活动之中,车队所属各工种由该单位负责教育,机关部室各工种由所在部室负责进行教育。

2.6.1、安全活动日是安全教育的重要环节,内勤一般工种的安全活动日每月一次,外勤安全活动的每月二次(含新驾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其内容如下:

    a.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处理违章、违纪责任者。

    b.学习安全文件或安全操作规程,介绍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c.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抓好“四不放过”工作。“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和责任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肇事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d.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并组织学习讨论。

    e.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2.6.2、日常安全教育方法除召开安全活动外还有:职工大会、座谈会、班前班后会、安全课、组织参观、看安全视频、简报、图片展览等。

2.6.3、复工及变换工作教育:凡因故离开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变换工种或临时性调动工种者或管理人员顶岗劳动者,均应由接受单位进行一次所担任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

2.6.4农民工、外包工、临时工等的安全教育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在使用前要由是使用部门负责与之签定“安全生产合同书”。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6.5、凡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单位或部门,发生了各类责任事故,追究领导管理责任。

2.7、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凡从事特殊技术的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由市劳动部门发给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7.1、各单位每年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操作知识复训教育,并将测试成绩记入台帐。

2.7.2、特殊工种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实施,同级安全部门应对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2.8、临时性安全教育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各单位必须进行临时性安全教育。

2.8.1、生产工艺过程有改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需要随之改变时;

2.8.2、增添新设备或布置新的工作任务时;

2.8.3、推广先进经验后,必须相应地改变操作方法时;

2.8.4、发生严重交通、客伤、工伤、机务、设备或火灾事故时;

2.8.5、遇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立即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

2.9、驾驶员安全教育

对全体驾驶员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提高对安全行车的认识和操作技术水平。

2.9.1、教育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具体负责,安全部门根据不同季节和工作任务的要求进行计划、安排。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2.9.2、教育的内容有:遵章守纪,执行条例教育;职业道德,驾驶教育;操作规程,爱车例保教育;特殊气候,重大节日要求教育;安全经验交流,典型事故分析教育等。

2.9.3、教育的形式有:安全活动;各种会议;请老驾驶员、交管人员或其他人员做辅导报告;观摩操作;现场教育;智力竞赛;文娱演出以及座谈、演讲、谈心、走访等。

2.9.4、驾驶员年度审验是对全体驾驶员进行系统性教育培训的形式,必须按公安部门要求妥善组织,精心准备,认真实施。

    a.车队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安全部年审学习通知单及时通知当事人准时参加年审学习,不得迟到、缺席。

    b.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到场参加年审学习培训的驾驶员,必须按年审有关规定提前书面报告车队并签注意见,同驾驶证一并交安全部办理有关手续。

    c.驾驶员年审培训的课程由安全、机务、综办等部门分头准备,共同对驾驶员进行综合性安全教育培训。

d.驾驶员参加年审培训,必须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检查自己一年来安全工作情况,从自己和他人的经验教训中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