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01 10:06 字号:

1、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车队、班组三级管理。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2、公司设立安全稽查部、车队、修理厂设专职安管干部,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3、为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车队、修理厂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4.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并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监察。

4.2、分析本单位安全形势,讨论安全生产的计划并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4.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经理室决策。

4.4、审查、研究对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安全管理有严重失误的单位和管理人员及严重违章肇事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5、指导、协调本单位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4.6、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和大型安全教育检查活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原则上和上述内容相同。

5、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分析、研究、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车队安全生产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集会议。

6、班组安全管理:

6.1、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

6.2、班组安全管理内容。

6.2.1、经常对班组或者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督促其执行规章制度,并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6.2.2、督促班组成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装备、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抢修。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6.2.3、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指令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6.2.4、负责“三级教育”中的“班组教育”工作。

6.2.5、班组生产中发生事故或出现险情,要立即设法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损失,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