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提供妇幼健康服务。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为服务对象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开展妇女儿童疾病预防和治疗、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供助产技术、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技术服务;提供主要包括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等孕产保健服务;开展主要包括新生儿保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卫生、五官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常见病诊治和中医儿童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主要包括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心理卫生、营养、乳腺保健、妇女常见病诊治、生殖保健和中医妇女保健等妇女保健服务。
(二)承担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对辖区内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检查考核等业务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基层卫生计生机构的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辖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适宜保健技术开发和推广。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
(三)协助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分析利用、技术推广等工作。与辖区内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与其他卫生计生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开展技术协作。
(四)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相关技术服务与管理工作。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预防或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增强服务对象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做好基层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五)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运行程序
市、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检查考核及信息数据收集、分析与上报等,做好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并协助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或负责妇幼健康项目实施。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本辖区的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的实施,做好母婴阻断项目、增补叶酸项目和孕产妇儿童保健项目的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部分综合医院负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由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负责统一印制,分发给辖区内开展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工作由各助产机构负责发放,补发工作由助产机构所在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
三、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介绍
(一)孕前期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2.农村孕产妇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
3.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项目
(二)孕产期
1.孕产妇健康服务项目:辖区内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产妇可以免费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享受5次免费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检查服务;
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三)儿童期
1.儿童健康服务项目:0-6岁以内儿童可以享受13次免费健康检查和指导服务(不包括新生儿访视)。
2.国家免疫规划服务项目:0-6岁以下儿童可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服务项目内的疫苗。
以上项目详细内容及服务网点名称、咨询电话见“母子健康手册”内各章节。
二、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一)凡是在我院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地点位于新大楼西侧三楼“换证室”,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工作时间段内,节假日除外。
(三) 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您必须事先确定婴儿的姓名,所有内容一经填写、打印则不能更改。
(四) 前来办理时请您必须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五)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其他未尽事宜具体咨询换证人员,咨询电话0561-311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