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秩序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2024-04-15 16:55 字号:

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这是患者应遵循的最基本义务之一。如果违反有关的医院规章制度,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医院程序的联会通知》第1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疗服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诊须知:

候诊时请自觉遵守医院有关规定,文明就诊。

住院须知:

一、医院所有病房实行严格的24小时管控。

二、住院者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将自负

三、住院者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的提供与本人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如有隐瞒病情,一切后果自负。

四、请住院者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五、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住院者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将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内,请您不要离开病房,请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七、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者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该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八、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住院者的病情为其合理定制饮食,请进食医生建议的配餐。

九、住院者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十、住院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足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住院者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十二、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住院者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的不良后果将自负。

十三、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以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十四、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房门不得反锁、栓死。

十五、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住院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本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请住院者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十七、如果住院者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或限制某些人自由,住院者应该积极配合。

十八、请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十九、请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二十、请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


二、合作医疗

医疗服务不仅要求医疗人员尽职尽责,更要求患者给予充分配合,只有这样,医疗活动才能进行下去,如诚实、全面地向医务人员提供相关信息,遵守医疗服务人员的叮嘱和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医学教学活动等。

三、接受医学检查

医学检查的目的是明确病情,以便对症治疗,这也是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行为的手段。因此,患者至入院就诊时起自然要承提此义务。

四、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与工作

医疗服务者是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主体,他们的工作、人格与患者的人格一样都必须得到尊重。根据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通知的规定,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接受强制医疗

强制性医疗是针对就医者患有医疗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对患者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进行的一种专门性隔离治疗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定。因此,患者必须以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为首要利益,自觉履行该项义务。患者的家属也有积极配合患者履行该项义务的责任。

六、交纳医疗费用

医患关系是一种有偿的合同关系,医疗服务者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向医疗服务者交纳各种合理医疗费用是此合同关系的基本内容,患者必须严格履行此项义务。

七、签署同意书

签署同意书实际上是患者授权医疗服务人员对其进行医疗诊断的民事行为,即同意医疗服务者对其进行“可允许范围内”的医疗伤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