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2024-04-15 16:30 字号: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自然状况和血亲关系,是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取国籍和接受保健服务的重要医学依据和凭证。

为确保新生儿家长能为在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住院分娩所生新生儿及时顺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及要求:

一、孕产妇在住院分娩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丈夫身份信息及户籍、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

二、新生儿出生后新生儿家长应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为新生儿取好姓名,《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新生儿姓名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新生儿在出生后应尽快在出生后1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四、在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先在产科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分娩信息由接生人员填写并签字确认;然后领证人到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办公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认真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一定要清晰、准确,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五、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六、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需提供书面声明。

七、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八、《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九、《出生医学证明》最好和户口本放在一起,这两个证件一起用的频率较高。

十、《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日期应填写阳历。

十一、《出生医学证明》办好后在未入户之前,正页和副页一定不能私自撕开,否则不能入户。

十二、《出生医学证明 》是孩子人生的第一张证,请您一定要妥善保管,并永久保存!

十三、《出生医学证明 》换发、特殊情形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工作人员。

办理科室:《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办公室

办理地点:市妇幼保健院保健楼一楼

咨询电话:0561-311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