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制度
为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医院成立院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 院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
(一)承办本院信息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解释;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采集、维护和更新本院的信息;
(四)对本院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 院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
(一)承办本院信息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解释;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采集、维护和更新本院的信息;
(四)对本院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内容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院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各职能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重点对社会和患者公开下列医院信息:
1.医院资质(医院依法执业登记、诊疗技术准入、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重点学科/室的人员情况、工作人员识别标志)。
2.医院环境(医院周边交通情况、医院内部交通情况、各科室位置格局及指示、应急避难)。
3.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医院服务投诉方式、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4.医疗服务(各专科专业门诊安排、医院服务时间、门诊主要服务流程、住院主要服务流程、门诊服务咨询、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
5.服务告知(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特殊诊疗服务流程、进行非常规临床检验项目前的告知、进行辅助检查项目前的告知)
6.服务价格(收费查询制度、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等)
各职能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重点对职工公开下列医院信息:
1.“三重一大”制度(医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2.经营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医院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药事管理、财务管理等)
3.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廉政建设)
4.职工关注(职工权益、人事管理、分配管理、医院动态)。
(三)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方式、依申请方式、公开程序及公开时限
(一)公开方式
1、在门诊大厅设立信息公开栏,门诊大厅和病区安装触摸屏。
2、通过网站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
3、通过院报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载体。
4、在门诊和病区设立意见箱,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二)依申请方式
社会公众和组织可依法向医院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申请应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及用途等。
1、采用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
2、采用在医院网站或电子邮件等电文形式提出申请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3、采用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三)公开程序
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医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7、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8、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部门
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六、监督检查
(一)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进行年终评议。
(二)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作为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干部考核评议、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七、 附则
(一) 本制度由医院院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61-3198018,电子邮箱ahhbzyyy2009@126.com。
(二) 向医院职工公开信息工作按照院务公开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施行。
(一) 本制度由医院院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61-3198018,电子邮箱ahhbzyyy2009@126.com。
(二) 向医院职工公开信息工作按照院务公开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施行。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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