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医院2021年政务公开年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2-02-09 18:18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由淮北市人民医院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人民医院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淮海路66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305500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年来,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市卫健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医院改革、管理、建设、发展和行风建设实际,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医院在淮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及时完善内容、规范发布信息总计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至今,医院尚未收到市民或法人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的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我院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细化公开内容;并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内容,采取对内或对外、长期或短期、固定或流动等形式予以公开;严格按提出、审议与评议、监督和反馈的程序运作,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按照PDCA模式,要求政务公开工作有计划、工作有实施,过程有检查、工作有整改的逻辑循环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四)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做好政务公开的各项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在门诊大厅设置电子滚动屏,向广大群众公开诊疗程序、新技术项目、专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设置自助机,供患者随时查询;同时在门诊、急诊实行导医、导诊、导查制度,有专门客服人员、志愿服务人员,为群众看病提供热情、周到、方便的优质服务。同时运用淮北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疫情动态、健康宣教知识等各类居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积极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年来,院党委高度重视,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强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并且随着医院工作人事变化,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层层抓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2021年,我院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渠道,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从静态的公开转向动态的公开,从办事结果的公开转向办事过程的公开,进一步增强公开的透明度。

二是继续深化和丰富政务公开的实际内容,要注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具体,更加贴近群众的需求。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重大事项的公开要通过集体研究,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制度,做好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资料和档案,使我院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