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1-07-02 11:01 字号:

一、为切实做好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我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公司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三、举报内容:我公司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一)公开不应当公开的厂务信息的;

(二)不依法履行公司信息公开义务的;

(三)不及时更新公开的公司信息内容、公司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司信息公开目录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公司信息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

五、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是公司督查室。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热情诚恳,并认真地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六、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

七、凡被投诉举报违反公司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八、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