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1-07-02 10:52 字号: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是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四条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五条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