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2025年公共服务清单
| 序号 | 实施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服务机构 | 服务类型 |
| 1 |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3.《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12〕7号)4.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443号)《关于印发淮北市“十四五”残疾人宣传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和体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残联[2022]22号)》5.关于印发《淮北市“十四五”残疾人宣传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和体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残联[2022]22号)(三)构建文化服务体系(四)夯实体育健身基础。 | 康复宣传科 | 主动服务 |
| 2 |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信息发布 | 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56号):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25年,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关于印发《淮北市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残联[2025]3号) |
康复宣传科 | 主动服务 |
| 3 |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标准信息发布 | 关于印发《淮北市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残联[2025]3号) | 康复宣传科 | 主动服务 |
| 4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4.《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九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每年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5.《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25〕13号)一、关于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人数计算口径。(一)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按照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二)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三、关于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认定问题(一)残疾人的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应当至少有一项为用人单位发放或缴纳(劳务派遣除外)。(二)用人单位提交材料时,残疾人证信息与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不一致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6.《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厅发〔2025〕6号)7.用人单位所属主管联网认证机构原则上应当为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联网认证机构。 | 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 主动服务 |
| 5 | 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办公室 | 主动服务 |
| 6 | 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 关于印发淮北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残联[2022]12号) | 康复宣传科 | 主动服务 |
| 7 | 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复审及上报备案 | 1.《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号);2.《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教育资助办法〉的通知》(淮残联〔2024〕18号) | 教育就业科 | 依申请类 |
| 8 | 残疾人求职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3.《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4.《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二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第三条: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第四条 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 | 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 主动服务 |
| 9 |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3.《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四条: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 | 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 主动服务 |
| 10 | 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指导 | 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56号)。2.关于印发《淮北市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残联[2025]3号) | 市聋儿语训中心 | 主动服务 |
| 11 | 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指导 | 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56号)。2.关于印发《淮北市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残联[2025]3号) | 康复宣传科 | 主动服务 |
| 12 | 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指导 | 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56号)。2.关于印发《淮北市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残联[2025]3号) | 康复宣传科 | 主动服务 |
| 13 | 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指导 | 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56号)。2.关于印发《淮北市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残联[2025]3号) | 康复宣传科 | 主动服务 |
| 14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规定。 | 教育就业科 | 依申请类 |
| 15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21〕48号)和安徽省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2〕29号)文件规定。 | 教育就业科 | 依申请类 |
| 16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指导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2.《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皖政[2022]4号)。3.《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2〕7号)。4.《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81号)。 | 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 依申请类 |
| 17 | 残疾人维权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 维权科 | 主动服务 |
| 18 | 残疾人证管理政策和办理流程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皖残联〔2018〕71号)及《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省市两级残联和卫健部门负责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培训,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 | 办公室 | 主动服务 |
| 19 |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复审及上报案 | 1.《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23号)。2.《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教育资助办法〉的通知》(淮残联〔2024〕18号) | 教育就业科 | 依申请类 |
| 20 | 康复技术人员及教师培训 | 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56号)。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24号) | 康复宣传科 | 主动服务 |
| 21 | 残疾儿童家长培训服务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2.《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皖残联〔2022〕7号)。 | 市聋儿语训中心 | 主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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