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有家庭改造意愿;
(2)当地认定的生活困难家庭;
(3)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4)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
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有条件的地方在保障完成“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数的前提下,可扩大改造对象与范围,适当提高改造标准,提升改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