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的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9-05-26 09:39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残联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一步开展,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领导思想和指导原则

(一)领导思想
    单位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政府内部事务公开,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创立的新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难题为重要,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详细要求,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指导原则
    1、依法公开。政府内部事物公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原则上能够公开的,要全部依法公开,不公开的是例外。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要,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政府内部事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范围
    全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政府内部事务,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政府内部事务公开核心是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最直接了解的难题予以公开。

     一是单位财政。应明确公示群众关心的单位公务支出等详细的财政数据。

     二是干部任用。应对任用干部的任用文件,干部的责权范围,予以明确、立即的公开。
     三是考核奖惩。对政府内部工作的各项的考核奖惩有明确的公开公示。
     四是政策法规类。立即公开各类政策法规。

     五是服务监督类。包括承诺、监督方法、监督电话、投诉时限等。

(三)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目的实际相适应。对外公开可采用设置公告栏,设置咨询、监督电话,网上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对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大力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创立和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法规制度

   根据工作形势的变化,不断改动相关法规制度。要重要创立社会公示、社会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查等制度,明确各项制度的适用范围、内容要求、投诉渠道、奖惩措施等,逐渐创立健全办事公开的制度体系,为办事公开提供制度保证。

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整改和创新模式

    要按照本意见抓紧整改、创新,各项工作要积极探究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等方面新的工作运行模式;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竭尽全力做好工作;要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措施、做法,在大力推进我会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