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淮北市公安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82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339802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9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766 条。其中:政策法规19条、重大决策预公开9条、规划计划8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8条、建议提案办理19条、机构领导49条、机构设置38条、财政资金24条、应急管理71条、精准脱贫11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8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5条、行政权力运行348条、“双随机一公开”8条、招标采购84条、新闻发布6条、上级政策解读11条、本级政策解读14条、重点领域新公开95条、主动回应61条、监督保障33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
1. 全面主动公开警务信息。坚持以服务为中心,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梳理可公开警务信息内容,对涉及公民、法人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主动公开,公开发布了重大决策、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精准脱贫、招标采购等方面信息。
2. 及时发布解读相关政策。准确把握公安类政府信息内涵,在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涉及民生和社会关注热点等方面工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及时发布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和上级及本级政策解读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和影响力。
3. 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回应市民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居民身份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驾驶人和车辆管理、出入境管理及文明养犬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问题。
4. 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我局承担发布职能的户政服务、治安管理、交通监管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一些驾驶人业务办理情况、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年度发布户政服务领域信息5条、治安管理领域信息57条、交通监管领域信息33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健全完善依申请信息公开信息答复机制,明确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申请范围、申请方式、受理机构,规范由市局办公室具体办理、市局法制支队审核把关、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答复流程,对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事项,经审查认为属于公安类政府信息且可以公开的,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答复格式等要求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公开内容;经审查认为不属于可公开的事项,或者无法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依法向申请人告知理由、法律依据及救济渠道。年度办理依申请公开办件4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1件,答复“同意公开”3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 强化组织领导。结合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以市局办公室、相关警种部门为成员,县分局、基层所队为补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着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 严格措施落实。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原则、内容、形式以及监督考核等,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落实。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保密法》及《保密法实施条例》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认真梳理新修订条例变化内容,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学习培训,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任务、责任、人员和检查“四落实”落地见效。
3. 拓展公开渠道。坚持日常行动和专项行动相结合、传统载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多渠道、全方位公开发布公安类政府信息。紧密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向人民汇报、创人民满意”“访民情、解民忧,爱民实践大走访”等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淮北日报专刊、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及政府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加大热点问题、警务信息等宣传力度,快速反应、主动发声。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全面升级政务公开平台,认真落实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要求,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网栏目,围绕全市重点工作,结合公安实际,充实更新警务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公安新媒体矩阵建设,扩大淮北公安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矩阵建设,督促县分局及警种部门做好“双微”平台维护,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维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
(六)监督保障
1. 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时限要求,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2. 健全监督评议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安大监督格局建立和公安特邀监督员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提升监督针对性,保障群众监督权的履行。
3. 严格工作责任追究。2019年,各警种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被追究责任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3 |
-2 |
8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300 |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6 |
0 |
258 |
行政强制 |
20 |
0 |
11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 |
0 |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2162.3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 重视程度有待增强。部分警种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信息提供不及时,内容提供简单、流于形式,致使工作开展推进缓慢。
2. 信息发布质量不高。警务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公开形式单一、内容不尽全面,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和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
3. 信息应用时效性差。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发布时间节点滞后,造成公众知悉信息延迟,违背了信息公开要及时的要求。
(二)整改措施:
1. 进一步抓好落实、推进工作。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结合公安实际、紧盯重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工作实效。
2. 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流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机制,加强操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3. 进一步明确内容,严格时限。不断完善和充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拓展公安工作便民利民服务空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公开透明转化为公安工作新常态。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开设的各个栏目,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淮北市公安局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