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实录】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一、活动主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
二、承办单位: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新闻发布会时间:2026年3月31日
四、活动地点: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三楼会议室
五、主持人: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伟伟
六、参加人员:本局机关各科室、媒体记者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各位出席我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部分媒体记者出席本次发布会。
2026年1月26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淮政办秘〔2026〕1号),在全省率先搭建县(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监管网络体系。《通知》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市自然资源保护监管迈入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新阶段。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围绕《通知》出台的背景及依据、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创新亮点等进行逐一介绍。
本次发布会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由我向大家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出台背景等有关事项。
第二部分为现场提问环节,请在座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提问,我们将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解答。下面分项进行。
首先,由我向大家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起草背景及依据、主要内容、创新做法和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源头上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用林、违法建设、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26年1月26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淮政办秘〔2026〕1号)。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该文件的背景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5年4月17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通报我市濉溪县刘桥镇政府违法出租耕地43.58亩,并骗取临时用地批准问题。省、市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我局认真贯彻省、市领导批示精神,迅速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推进存量问题攻坚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步健全完善基层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从源头严控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增量问题有效遏制。
在此背景下,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在梳理整合《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森林法》等18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淮北实际,起草形成《通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研判及起草过程
《通知》严格履行了征求意见、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025年10月11日、10月16日、12月16日,三次书面征求了县区政府及市发改委等21家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修改意见建议12条,其中:全部采纳9条,部分采纳1条,3条不予采纳意见均说明了不予采纳理由。
2025年10月24日,我局组织召开了《通知》公众参与座谈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镇(街道)、村(居)和群众代表参加,一致对《通知(送审稿)》无分歧意见。
2025年11月18日,我局出具了《通知(送审稿)》不需要履行专家论证程序说明(具体内容不属于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决策事项)。
2025年11月19日,《通知(送审稿)》取得市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等级为“低风险”)。
2025年11月19日,取得律师《法律意见书》。
2025年11月21日,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
2025年11月24日,通过市发改委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
2025年12月9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5年12月15日,通过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2026年1月13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6年1月26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织架构部分。按照“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居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县(区)、镇(街道)、村(居)的主要工作要求和职责。
(二)职责分工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财政、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充分发挥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府检联动、府院联动等机制的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做好问题线索的移交移送。
(三)工作机制部分。主要从完善动态巡查、健全信息报送、落实联合制止方面,建立健全三项工作机制,保障基层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部分。主要从组织领导、基层基础、宣传引导和执纪问责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下面进行现场提问环节,请媒体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请举手示意。
第一个问题
记者:请问《通知》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
好,请蔡昭同志进行解答。
回答:谢谢你的提问。
《通知》从制度层面强化监管体系顶层设计,标志着我市自然资源保护监管进入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新阶段。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适应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形势的必然要求。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供给与需求矛盾突出,监督管理难度加大。从宏观层面看,我国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少,许多自然资源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依然突出,守住耕地红线的基础尚不稳固。从微观层面看,经济社会发展对自然资源需求强劲与供给不足形成的矛盾,造成违法用地、非法采矿及破坏林草资源等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危害生态安全,扰乱管理秩序,引发社会矛盾。从淮北实际看,近年来淮北市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设施农用地非农化、临时用地监管不到位以及农民建房等问题,点多面广,暴露出我市基层自然资源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我们必须主动适应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二是落实源头防控的现实需要。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形成必然在资源、经济、生态等方面造成危害性后果。因此,从源头上进行防控对自然资源领域监管尤为重要。从以往发生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分析,镇(街道)、村(居)在自然资源领域源头防控的前沿阵地作用不可替代。《通知》立足“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目标,通过构建县(区)、镇(街道)、村(居)三级一体化监管体系,将监管触角延伸到村(居)一级,打通源头防控的“最初一公里”。强化镇(街道)、村(居)前沿阵地作用,通过划片区、定人员、包项目等务实举措,压实基层巡查责任,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构建自然资源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2025年全市集中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消除存量”问题取得显著成效。《通知》着眼于“遏制新增”违法,系统整合县、镇、村三级力量,以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巡查发现、线索上报、联合制止”等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调联动,推动自然资源管理从“单兵作战”向“共用共管”转变,构建形成三级一体、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长效监管新格局。避免陷入“违法-查处-整改-再违法”的怪圈,推动实现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新秩序。
第二个问题
记者:据悉,这是全省首个市级层面出台的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文件,请问《通知》有哪些创新亮点?
好,请蔡昭同志进行解答。
回答:谢谢你的提问。
是的。作为全省首个市级层面出台的自然资源领域一体化监管文件,《通知》确实有很多创新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压实县镇村三级责任。《通知》系统整合县、镇、村三级力量,确立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居主体的职能定位和具体分工,明确县(区)、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村(居)委会的第一发现人责任,构建三级一体监管体系。这是全省首创。
二是强调多部门共用共管。《通知》在构建三级一体监管体系基础上,注重落实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厘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在自然资源领域的行业监管职责边界,健全完善“巡查发现、线索上报、联合制止”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三级一体、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监管新格局,推动自然资源管理从“单兵作战”向“共用共管”转变。这种转变也是具有突破性的。
三是首次确立村居主体地位与前端作用。《通知》首次将村居一级纳入基层自然资源监管体系,并作为其中重要一环,突出其“前沿阵地”地位,以及其在“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第一线,真正体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打通了源头防控“最初一公里”。这暨是全省首创,也是《通知》最大的亮点。
第三个问题
记者:刚才您提到,把村居纳入自然资源监管体系是全省首创,也是最大亮点。然而,我们都知道,村居属于群众自治组织,不属于一级政府,《通知》是否存在增加基层负担的情况?
好,请蔡昭同志进行解答。
回答: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问得好,可见我们的记者朋友非常专业,也研究的比较深入。
首先打消你的疑虑:不会增加基层负担。为什么得出这个结论,因为我们在履行《通知》的发文程序,也就是决策过程中,有一系列非常严格的把关程序,其中至少有3-4个审核环节都涉及“为基层减负”事项。比如: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内容有这一项,律师《法律意见书》有这一项审查内容,起草部门负责的《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制式内容)列举了很多为基层减负的具体事项,市委办、市政府办在发文过程中还有专门针对这一项内容的把关。此外,在征求基层意见、公众参与环节,都有涉及这项内容等等。应该说,《通知》能顺利通过层层审查把关,最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本身就说明不存在增加基层负担的可能。这是通过逻辑科学推理得出的结论。《通知》没有增加基层负担,还有以下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支撑。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下列职能:(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发现其经营管理的土地范围内存在土地违法行为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第八条规定:建立网格化土地监管制度。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划分网格,明确管理责任和人员,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综上,村(居)委会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职能,对其经营管理的土地范围内存在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也有发现和报告的义务。且村(居)委会是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的末端,也是最前沿阵地,其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应当第一时间知情、第一时间发现,故作为“第一发现人”。“动土必到场”是其履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职能和网格化管理的必要手段,也是其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行为的前提。故《通知》关于村(居)委会职责的表述均有法律法规依据,只是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要求,提高了基层组织实操性,不存在增加或变相增加基层负担。
(还有没有提问的,没有)
加强自然资源监管体系建设对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高质量发展理念,保护自然资源永续利用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以《通知》印发实施为契机,系统整合多方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坚持“人防+技防”双管齐下,持续推动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向好发展,为淮北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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