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法治护航创新发展《淮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淮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法治保障,也为全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
《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系统围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创新主体与人才引育、平台载体建设、创新环境优化等方面作出规定,着力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制度框架。
在体制机制方面,《条例》明确设立市科技委员会作为专门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全市科技创新重大事项,强化顶层设计与政策协同。在推动成果转化方面,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围绕优势产业组织实施应用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攻关,深化科技领域市校合作、完善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建立技术交易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以及优化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等,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供给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为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条例》突出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出构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骨干的梯次发展格局,并在金融支持、人才服务、监管机制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在平台建设方面,支持共建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发展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以及与地方产业相匹配的新型研发机构,强化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功能,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淮北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响应省委“创新之问”的重要举措,也将为淮北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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