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关于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JY0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杜美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淮北市偏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务出差制定交通费和补助标准的建议》,批转我局承办。我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关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先后出台了《淮北市市直机关保留一般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淮车改办【2017】2号)、《淮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3】312号)等文件,规定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本市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内区域开展公务活动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70元包干使用。在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内,可以申请公务用车,用于辖区内偏远地区公务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
二、议案办理意见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要求,市级财政制定市直机关相关制度规定。针对县、区及乡镇所属单位,如何解决出差交通费及补助问题,将指导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适合各自辖区内相关制度办法,确保本辖区内偏远地区公务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
非常感谢杜美丽代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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