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实录】淮北市城市管理局召开《淮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16 11:13 字号:


一、发布会主题:《淮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解读

二、发布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

三、发布地点:市环卫处二楼会议室

四、发布人: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五、主持人:戚全军    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六、参会人员: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戚全军    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孟祥军    市城管服务中心主任

七、与会媒体中安在线、安徽经济报、淮北传媒中心。

八、新闻发布会议程:

(一)市城管局副局长陆恒作新闻发言

(二)答记者问

    主持人:大家上午好!

今天召开《淮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参加此次发布会的有: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陆恒;市城管服务中心主任孟祥军;中安在线、安徽经济报、淮北传媒中心的各位记者。我是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戚全军,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两项议程:一是由陆局长介绍《办法》的背景依据、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二是由孟主任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下面分项进行:

一、请陆局长介绍《办法》的背景依据、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陆恒: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大家好。

下面,我就《办法》的背景依据、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汽车保有量已趋近50万辆,机动车停车场(不包含小区)270处,停车泊位总计4.5个,其中公共停车场89处,泊位2.6万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81处,泊位1.9,停车矛盾依然突出。

2024年3月,市城市管理局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并针对淮北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和违法停放机动车辆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在学习借鉴外地停车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起草了《淮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依规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2024年12月25日,《办法》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27日印发,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机动车停车场的定义,以及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二)明确了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淮北市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落实到所在单位的详细规划中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按照停车场专项规划,在储备土地及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

(三)规定了除临时停车场外,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出入口自动道闸等智能化停车设施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障碍停车设施。

(四)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配建的停车场在满足自用条件下,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实行错时停车;鼓励其他配建的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可以向社会有偿开放。

(五)规定了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停车资源供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设置和撤除临时停车泊位。

(六)规定了收费的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的15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七)规定了停车场管理规范和停车行为规范等内容。

    二、答记者问

    主持人:感谢陆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大家可以就本次发布会具体事宜进行提问,由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孟祥军作解答。请各位记者进行提问。

    问题一:《办法》有哪些亮点?

    :一是明确规定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出入口自动道闸、车位监测、停车诱导等智能化停车设施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障碍停车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配建的停车场在满足自用条件下,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实行错时停车;鼓励其他配建的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可以向社会有偿开放。三是在老城区及商业集中区等停车问题突出的区域,根据区域停车资源供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按照公开透明、控制总量、以人为本、因时制宜的原则,营造舒适消费环境,设置和撤除临时停车泊位

    问题二: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社会有偿开放的其他配建的停车场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向社会有偿开放的其他配建的停车场参照收费的公共停车场管理,也要按《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持相关材料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并履行第十七条等规定的相关职责。

问题三:停车场经营者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如何报备,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向公众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的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报备。报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营者基本信息;

(二)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三)停车设施、设备清单;

(四)交通组织图、停车场平面图;

(五)停车场竣工及消防验收(备案)合格的有关材料;

(六)经营服务和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问题四:自《办法》实施以来,市城管局做了那些工作?

    答:自《办法》印发实施以来,我局积极落实相关规定,一是全面摸排停车资源经排查,市区范围内共设置免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4864个,其中:机动车道泊位2863个、非机动车道泊位2552个、人行道泊位9489个。二是专项整治侵占公共停车泊位行为将侵占公共车位整治纳入“市容秩序大提升”专项行动,整治清理私设阻车石、障碍物等62处、共110个,还“位”于民。三是规范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对国购广场、万里大厦等19家经营性社会停车场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发现的标线模糊、收费信息公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问题五:市城管局下一步在加强停车场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停车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正面引导、反面曝光,提高市民群众、沿街商户的知晓率,引导市民群众自觉规范文明停车,营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二是强化专项整治。针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对废弃汽车、以车代店等乱占用、乱停放等突出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梳理,集中清理整治、防止反弹回潮,规范停车秩序。三是强化部门协同针对侵占公共停车位、社会经营性停车场管理中的重点问题,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规范停车场经营秩序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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